深圳消防局窝案曝“火中腐败”:收钱放马“不合规”产品任火患“潜伏”
新华社深圳9月14日专电 题:深圳消防局窝案曝“火中腐败”:收钱放马“不合规”产品任火患“潜伏”
新华社记者 赵瑞希
收钱放马“不合规”消防工程,向工程“推荐”消防产品获利……本应是火灾的第一道防线,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7人却图利任火患“潜伏”。日前这一腐败窝案已全部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已被陆续移送审查起诉。
帮忙验收楼盘消防项目
消防局人员“优惠”百万买房 受贿金额低则几万元,高则超过百万元——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处长朱某添、副处长李某亮以及工程验收科、消防产品检验科工作人员等5人涉嫌受贿罪,另有2人涉嫌贪污罪。
消防法规定,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包括建筑审核科、工程验收科、消防产品检验科的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就是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抽查等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进行监督管理。
2009年,在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工程验收科科长余某某的帮助下,某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开发的大型综合楼盘的消防项目顺利通过验收。为表感谢,两年后,余某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房屋,享受高达100多万元“优惠”。
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处长朱某添以支持其老家村委建设篮球场为由,向某公司索要“赞助”,该公司乖乖送上10万元现金。
某消防产品公司的业务经理在接受调查时称,该公司生产的防火门“质量很一般,只有50%的合格率”,在消防部门来抽检时,他挨个去敲,听到声音是实心的就停下,前来取样抽检的建审处副处长李某亮心照不宣地就这个门进行抽检。“这就是送钱后达成的默契。”
办案检察官表示,消防工程验收、消防产品监督,是消防腐败官员寻租的主要渠道。
“由于消防工程验收时间早晚、整改时间长短,可能会影响楼盘开盘、商场酒楼开张的时间,一旦验收不合格,施工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要支付投资利息,经营方也要损失营业额,因此给消防工程验收提供了寻租空间。”办案检察官说。
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某某,在2013年承包两个消防项目工程,为此,他频繁出入于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各办公室,从建审处处长、副处长,到工程验收科科长、副科长逐一“打点”。
马某某说:“希望他们在验收时间安排上及时一些,对工程的消防栓开启角度不符合规范、喷淋头位置不当等一些小问题能够宽松处理。”贿赂开路之后,果真如马某某所愿,不合规范的消防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但在现实中,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推荐”、“暗示”已成业内公认的“潜规则”。
某公司为获得朱某添对公司消防产品的宣传推广,同时获得某楼盘防火门消防工程的竞标资格,向朱某添行贿。经过朱某添“打招呼”,该公司顺利中标近千万元的消防工程。开发商认为:“这个公司和消防局关系不错,更重要的是建审处处长推荐的厂商,后续消防工程验收肯定能处理得很好。”
防火者须防腐 放马“不合规”消防项目无异于“放火 ”
2007年至今,深圳市检察机关共查办23名消防系统工作人员。
“在防火这一关上‘自甘堕落’,必然会给灭火这一关带来难以估计的生命财产损失。”有关业内人士指出,消防设施不合规,将为火灾埋下隐患。在一些火灾事故中,由于建筑物内部的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无法使用等,导致火势蔓延,救火困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和消防官兵的生命安全。
2007年2月11日,坪地街道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经查,坪地中队消防员劳某恒对其父承包的消防工程未予验收便确认合格,龙岗消防大队坪地中队防火分队分队长黄某云、防火监督员王某未验收即签字。黄某云被以玩忽职守罪查处,另两人被以滥用职权罪查处。
“防火者须防腐。消防工作人员为了私利危害公共安全,在某种意义无异于‘放火’。”办案检察官认为,应适当收缩消防部门的权力。如,借鉴新加坡的“自行管制”消防制度,让业主自行聘请注册检查员进行消防验收。“没有审批权,就没有寻租权。”同时,还要严格执行消防信息公开和抽查制度,引入社会化监督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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