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察官揭限购令下房产交易黑色利益链

02.03.2014  16:57

  中新网深圳3月2日电 (郑小红 汪林丰) 一宗牵涉45名涉案人的“蚁贪”案件,近日在深圳两级法院陆续开庭审理。

  记者2日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该起案件,只是深圳检察机关于2013年4月起,针对房产交易中虚开纳税证明等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行为,展开了代号为“3·13专案”专项打击行动中,查处的有代表性的一例而已。此次专项行动中,已有45人被立案侦查,涉及地税工作人员18人、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11人、社会中介人员16人。

  年仅25岁的被告人刘某淦,在担任深圳地税局协税员期间,接受多名中介人员的请托,采取虚报、修改个人完税信息的方式,在短短半年时间即为100余名无深圳购房资格人员出具虚假的个人完税证明,规避深圳限制购房制度,并涉嫌收受好处费达人民币238万余元。

  目前,部分涉案人员已继续过堂受审,有的涉案人员已被宣判,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陈某滨,为不符合限购政策的业主,以虚假社保单办理房地产证过户登记,收取贿赂并分得赃款人民币35万余元,已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已有45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3·13专案”行动的引子,最早上溯至3年前。

  2010年9月,深圳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俗称“限购令”),在深圳购房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即有深圳户口、或在深圳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在深圳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年以上。

  深圳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早在2011年初,深圳检察机关即查办过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李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其在收受好处费后,违规帮他人修改社保信息,从而获取社保证明并取得购房资格,李某也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个月。2012深圳检察机关还发现在二手房交易中,有房产中介“买通”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在交易税并未真实缴交的情况下,拿伪造的交易税票帮人办理过户。2012年5月,龙岗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邓某峰等三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一同被立案侦查的还有两名房产中介人员。2012年9月,邓某峰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办案中,检察机关还建议国土部门、地税部门通过完善工作系统、信息联网等措施堵塞制度漏洞。

  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一些犯罪方式和手法也发生了新的变化。2012年下半年,检察机关针对房产交易中虚开纳税证明等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行为,开展初查。

  “3·13专案”于2013年4月下旬进入收网阶段,一批涉案人员先后带走协助调查。事后,又有数名涉案人员迫于压力,选择了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截至2014年2月,“3·13专案”中已有45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地税工作人员18人、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11人、社会中介人员16人。

   偷梁换柱”虚开纳税证明

  “在媒体报道‘假税单’事件之前,检察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以及地税部门移送的材料等,已经部署开展相应的初查工作。”深圳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媒体曾报道的‘假税单’涉及的犯罪形式,只是此次专项行动中我们调查所发现的一部分。

  犯罪嫌疑人王某作为某广告公司业务经理,兼做一些“黑中介”业务。据其本人供述,在最近两年内,其接下相关中介业务后,“买通”两名地税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违规补录了过千份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并送上好处费数十万元,后另又“买通”其他地税工作人员通过修改纳税信息的方式帮办了数十份完税证明,并再送上了数10万元的好处费。

  据悉,违规补缴个人所得税以及采取修改信息、“偷梁换柱”等方式来虚开纳税证明,是违规取得购房资格的常见方式之一。

  在房地产权登记过户环节,因担心虚开的纳税证明材料等被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识破而不能登记过户,一些不法中介便再次“买通”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成功办理”登记过户。除纳税证明造假外,还存在诸如社保清单甚至身份信息造假等其他形式的造假行为。由于相关工作人员与房产中介“暗通款曲”,导致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轻松办理了购房登记。

  限购令之下,产生了这样一个巨大的非法利益蛋糕及一条黑色的利益链条。

  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大规模沦陷引发思考

  行动中发现,在限购令之下,一些隐藏的漏洞和问题暴露无遗。

  据悉,此次地税和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集中在窗口部门,以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居多,有在编人员,也有聘用人员,且聘用人员占了多数。一位办案检察官对此很有感触:“以前并不太受关注的窗口工作人员竟能如此瞒天过海,有的涉案人员还半夜溜回单位工作岗位上偷偷在电脑上修改纳税资料。而在这么长的时间里窗口工作人员可以如此大批量的违法操作并收受贿赂,案发单位的工作流程设计、工作权限设置、监督力度等,都有待完善。案发后,涉案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堵塞制度漏洞。

  一位办案检察官谈到,此次案件涉及的房产中介,既有正规房产中介,也有“黑中介”。“现实生活中,一些中介无孔不入、大包大揽、以‘喝茶费’等名义索要钱财并走非法途径替人办事,俨然是民众眼里的‘能人’。

  该检察官认为,建立社会诚实信用体系的迫切性更加凸显。房产中介行业协会,也要在行业自律方面发挥作用。

  据悉,限购令之下,出现“假税单”等现象绝不止深圳一地,但像深圳检察机关这样针对其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展开如此大规模的专项行动,可能尚属首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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