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产大亨为拿项目行贿区长400万港币判5年
因行贿深圳市福田区原区委书记、区长李平港币400万元,深圳金光华集团原董事长李亚鹤被控涉嫌单位行贿罪、串通投标罪和逃税罪。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东城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和串通投标罪,判处李亚鹤有期徒刑5年,目前已服刑期满。
据了解,深圳市福田区原区委书记、区长李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深圳地产大亨被控三宗罪
金光华公司成立于1995年,经营范围是购物广场运营和房地产开发,现年50岁的李亚鹤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
李亚鹤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09年12月3日被监视居住,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于2010年6月9日被逮捕。
东城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串通投标罪于2011年7月19日向东城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6月17日又追加了逃税罪。
检方指控,金光华公司从1998年至2009年,偷逃土地增值税等税款18亿余元,该公司至案发只补缴税款9600万余元。
指控1 为拿旧城改造项目地产商请市长帮忙
在庭审中,李亚鹤对指控其犯单位行贿罪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对指控其犯串通投标罪和逃税罪的事实和罪名均不认可。
据李亚鹤供述,2004年,深圳市东润达公司的黄某找到李亚鹤共同开发华新村改造项目,黄某负责向政府报审批、跑手续,其负责项目的宣传、开发。2004年6月,金光华公司向福田区政府报送了材料,两个月后,公司收到区政府的函,但直至2007年下半年,这个项目一直没有启动,黄某没有跑下市里的手续,就退出了华新村项目,从此,金光华公司开始独立进行该项目的开发。
李亚鹤找到了时任福田区委书记许某,请福田区政府再次确认金光华公司对华新村的开发并确认为开发牵头单位,许表示同意,后福田区政府发来确认函,继续支持金光华公司牵头并开发该项目,但是市里要批准立项后,区里才能启动这个项目。
2008年四五月,李平接任福田区区委书记后,福田区政府曾向市里报送了华新村项目的立项申请,但深圳市政府部门否定了这个项目,因为深圳市政府已经同意了福田区上步片区旧工业区更新改造,但华新村属于旧住宅区,不属于旧工业区范围,所以没有同意华新村项目,市政府如果不同意,这个项目就不能开发。
后来,李亚鹤通过朋友庄某约深圳市市长许宗衡吃饭,席间其向许某汇报了华新村项目的情况,并请他为项目的启动提供帮助。许宗衡让其通过福田区政府把华新村项目再向市里报送一次。
两次行贿福田区委书记400万港币放其车内
李亚鹤说,2008年9月(接近中秋节),他请朋友庄某把李平约出来,想请他帮忙,他对庄某说,准备送李某1000万港币及一些礼物。
过了两三天,庄某说李平同意吃饭,地点定在香蜜湖鸿星酒楼。他从办公桌下的保险柜拿出100万港币,还准备了一瓶路易十三洋酒、4条中华烟、半年冬虫夏草,一起装在1个大礼品袋中。
当晚席间,李亚鹤把项目方案向李平做了详细介绍,并请李平把项目报给市里。他说准备了一些礼物,并向李平要了车钥匙,把装有港币和礼品的红色大礼品袋放进了李平的汽车里。
大约过了两个月,福田区分管重建局的副区长、华新村项目联系人朱某告诉他,深圳市政府已经同意华新村改造项目纳入上步片区更新规划中,并已经被市规划局立项。
李亚鹤表示,他知道李平肯定向市政府又报送了项目,并且肯定帮助说了话,做了工作。
大约在2009年1月中旬(春节前),他又请庄某约李平,还想送钱给李平,请他帮助将金光华公司确定为华新村项目的牵头单位,并以区政府名义成立协调办事机构,以协助公司完成华新村拆迁的前期工作。大约两三天后,庄某称已经约好李平,地点还在鸿星酒楼。
之后,李亚鹤从办公桌下的保险柜拿出300万港币,放在一个红色纸袋中,并且准备了1瓶路易十三洋酒、4条中华烟、半斤冬虫夏草。
吃饭当晚,他向李平表示了感谢,并再次请李平帮忙,李答应了。
饭后,他把钱和东西放进了李平的车里。
2009年春节过后,福田区政府成立了1个旧城改造协调机构,金光华公司进入,而且,福田区政府重建局下发了文件,确定金光华公司为华新村项目的牵头单位。
指控2 为上市储备土地串通投标汕头项目
检方指控,李亚鹤在金光华公司参与广东省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片区河口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的投标过程中,安排公司多人(均另案处理),通过贿赂招标方、招标代理方的方式,组织天津泰达建设集团公司、天津宁发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串通投标,让金光华顺利中标。
证人黄某证言显示,2007年底,李亚鹤召集公司开会,介绍汕头项目。“因为金光华公司已经开始准备上市,需要大量土地储备,所以李亚鹤一定要得到这个项目。为确保中标,李亚鹤决定串谋投标。”
招标人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与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最终委托国信广东公司代理招标业务。
在投票前一晚,李亚鹤告诉黄某政府确定的土地出让价为每亩120万元,其就把三家公司的预期出让价定为:金光华每亩122万元,其他两家高于每亩122万元,但低于130万元。
法院判决 因单位行贿罪和串通投标罪判5年已服刑完毕
法院经审理查明,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将承揽的深圳市福田区华新村旧城改造项目纳入深圳市福田区上步片区旧工业区更新计划,并成为项目牵头单位,经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李亚鹤决定,分别于2008年9月和2009年1月,向时任深圳市福田区区委书记的李平行贿港币共计400万元,折合人民币近352万元。
鉴于李亚鹤能够如实供述单位行贿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但金光华公司向党政领导行贿,影响恶劣,因此对李亚鹤酌予从重处罚。
法院还查明,2008年至2009年,在金光华公司参与广东省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片区河口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投标的过程中,李亚鹤安排下属串通两公司招标,使得金光华公司顺利中标。
金光华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金光华公司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李亚鹤作为金光华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串通投标罪。
对于检方指控金光华公司构成逃税罪,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综上,东城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李亚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据悉,按照判决书,李亚鹤已于去年年底服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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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的原深圳福田区区委书记李平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间,李平利用担任深圳市福田区区委书记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公司获得华新村改造项目等提供帮助,接受金光华公司董事长李亚鹤贿送的港币400万元。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受贿罪判处李平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文/记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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