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5.05.2016  14:27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

为强化安全监管,提高涉爆粉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现将《四川省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四川省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4年以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各地各行业认真组织开展了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不彻底,安全隐患仍然突出,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刻吸取广东深圳“4.29”粉尘爆炸等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监管,提高涉爆粉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决定从2016年5月至2018年底在全省涉爆粉尘企业中持续深入开展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涉爆粉尘企业基础数据库,强化政府监管监察,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查漏补缺,强化建章立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涉爆粉尘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遏制涉粉尘爆炸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彻底摸清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健全涉爆粉尘企业监管档案,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特别是粉尘打磨抛光人数在10人至29人企业,以及在30人以上企业情况。

(二)持续深入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整治涉爆粉尘企业非法违法建造厂房、建造车间、布设生产线、除尘设施行为,整治不落实消防、环保、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涉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

(三)强化安全基础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程,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完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水、防潮等设施和措施。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并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严格动火等作业审批制度,强化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严格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等危害因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4】14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深化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人。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落实到操作层面,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查漏补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员工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动火、粉尘清扫、设备检修等作业的现场监管,杜绝“三违”行为。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地要通过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地方粉尘防爆专家、基层监管人员、涉爆粉尘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技术服务和行业指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规范发挥第三方机构及专家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等方面的作用。

涉爆粉尘企业要加强粉尘爆炸危害的宣传教育,深刻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真吸取有关事故教训。要认真组织开展涉尘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学习掌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熟悉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粉尘危害特性、防爆措施要求、应急预案及处置程序。

(四)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检查重点问题和隐患》(见附件1)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标准规范,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检查活动,特别是对抛光工艺及工位数在10个以上、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涉爆粉尘企业的督查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切实做到“一隐患一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自查自报自改制度,认真履行落实隐患整改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涉爆粉尘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相关证照不全以及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建在居民区内的企业必须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五)抓好典型,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行业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不力的,要实行逐级约谈警示。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导致发生事故的,要执行“一案双查”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让事故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各地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有序地做好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的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书面(含电子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联  系  人:徐永忠

联系电话:028-8626338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问题和隐患.doc

附件: 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doc

附件: 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问题和隐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