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五项内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

06.03.2017  22:03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央编办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有关精神和要求,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五项试点内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一是扩大试点范围。明确成都市武侯区、新津县,绵阳江油市,巴中市作为全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地区,要深化巩固试点工作成效,力争成为全国改革的标杆;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要先行先试,率先将改革试点扩大到所辖所有县(市、区);其他市(州)各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同步开展市县两级改革试点。
二是创新审批体制。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积极推广行政审批局等模式,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探索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效形式和工作体制,推动行政审批由以部门为中心向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转变。
三是优化运行机制。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通过再造审批流程,健全受办分离、行政审批联席会议、现场踏勘等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行为,压缩前置审批时限。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 行政审批”等方式,推动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线上与线下服务有机融合,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以服务企业群众的相关数据为切入点,探索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共享的措施办法,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共微博、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网络终端作用,努力破解“信息孤岛”。
四是理顺权责关系。立足构建上下衔接、相互配套、高效运转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运行体系,进一步理清行政审批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地区,由行政审批局集中统一行使原由各部门分散行使的行政审批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完善行政审批局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上下联动,建立上下对口联系机制,明确下级行政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如何承接上级下放事权,推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审批服务事项下沉,将简政放权延伸到基层。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针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行使审批权的部门权力较集中的特点,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内部监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及群众监督作用,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好“权力寻租”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监督,完善法制审查、层级监督、行政复议等制度,确保管理相对人救济渠道畅通,实现“阳光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