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意见出炉

16.03.2016  11:37
核心提示:3月15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8号)公布。     3月15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发〔2016〕18号)公布。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以下称内地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统称“9+2”各方),拥有全国约五分之一的国土面积、三分之一的人口和三分之一以上的经济总量,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意见》指出,新形势下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统筹东中西协调联动发展,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利于更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提高全方位开放合作水平;有利于深化内地与港澳更紧密合作,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意见》提出,将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全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作为泛珠三角区域的战略定位。

  围绕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意见》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包括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大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社会事业领域合作,共同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内地九省区与港澳合作等。

  产业集群方面,《意见》明确,加强产业协作,整合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合作,培育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理、布局优化的先进产业集群。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发挥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贵阳国家大数据中心的作用,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完善区域制造业创新体系和产业协作体系,改造提升现有制造业集聚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将泛珠三角区域打造成为“中国制造2025”转型升级示范区和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改革服务业发展体制,创新发展模式和业态,扩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加快推进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特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加强南繁育种、南菜北运、粮食产销合作及农业大数据共享,大力推动供港澳农产品基地建设,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现代农业示范区,健全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和经营机制,打造生态农业产业带。

  推进统一市场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地方和企业标准制订合作,推进产品检验、计量检定、资质认证等结果互认,促进商品自由流通,有序推动服务业区域标准制定。建立区域信用联动机制,开展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与交流,促进信用建设经验成果及信用市场服务的互通、互认和互用。完善口岸综合服务体系和口岸联络协调机制,推动内陆口岸同沿海、沿边口岸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意见》提出,发挥区位优势,完善联通内外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推动深化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建设,打造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鼓励区域内有条件的企业共同参与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农业合作区开发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强协同配合,支持加快建设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完善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要引擎功能,把云南建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增强广西有机衔接“一带一路”的重要门户作用,进一步提升海南以及内陆省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香港、澳门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意见》还提出了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和服务,内地九省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会同港澳共同编制合作发展规划。二是创新完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扩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的影响力。三是建立合作资金保障机制,支持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基金,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有分析指出,《意见》出炉后,将进一步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向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范围发展。福建、广东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将迎来发展新机遇。尤其是广东,其作为中国经济第一大省,如何驱动泛珠发展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