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09.11.2016  08:33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4号)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近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6〕49号),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明确了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情况。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存在假整改、假建设、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超核定范围、证件超期仍组织生产等“六假六超”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是煤矿瓦斯重大灾害防治情况。重点检查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瓦斯监控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井下防灭火措施、安全管理等方面隐患和问题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存在监控系统弄虚作假、采掘工作面无专职瓦斯检查员、相关人员入井未随身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超限作业、违规排放瓦斯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采掘接替失衡、“四量”不符合规定、治灾滞后等情况。

  三是煤矿水患重大灾害防治情况。重点检查煤矿是否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基本原则落实防治水相关工作;是否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防水设备、专门探防水队伍;是否按规定开展水患现状调查;是否存在在水患威胁区域生产作业。

  四是煤矿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情况。重点检查煤矿“五长、五科、五队”设置及人员配备、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是否持续合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是否真实合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培训制度执行、新《煤矿安全规程》执行等是否合规。

  明确大检查重点内容,有利于煤矿企业有针对性开展好自查自改,有利于各级提高大检查的针对性和工作实效,为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提供了基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