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15.01.2015  12:34

    1月8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5〕4号),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公用设施、特种设备、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此次大排查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全省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含中央部门派出机构)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检查督查;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

    《通知》要求,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成立由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牵头的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是大排查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过问、亲自检查,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对因自查、检查敷衍塞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责任。二要全面排查,强化整治。要严格落实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记录和文书手续。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和“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强化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整治。三要突出重点,加强监管。要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量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多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类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商业促销等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群众聚集活动的安全预判、风险防控和组织引导,强化春运组织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大排查过程中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