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男子建淫秽QQ群起色心 强奸12岁幼女被重判
25.07.2015 12:04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陈琳)近日,记者从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李军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
据了解,李军于2014年7月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一个QQ群,接纳成员77人。该群内成员之间很少聊天,而是以传播淫秽图片为主。案发时侦查机关共截获该群成员发布的图片293张。经鉴定,有270张属淫秽图片。
2015年2月12日晚,被告人李军在其建立的QQ群里浏览淫秽图片时,萌生第二天早上找一名单独上学的女学生发生性关系的念头。次日早上7时许,李军在楼下吃早餐时,看到初中生小红独自背着书包上学,于是与她同行了一段路,当发现四下无人时,突然转身绕到她身后,用一只手箍脖子,另一只手捂嘴的方式,强行将被害人小红带回自己家中,对其实施了强奸。
小红到学校后立即将此事告诉了老师,老师告诉其家长后打电话报警,李军当天被蓬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蓬安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违反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李军以暴力手段奸淫幼女,构成强奸罪,并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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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2015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