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全过程”要素 汇集“全过程”民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全过程的民主决策、全过程的民主协商、全过程的民主实践,体现了民主领域的广泛性,保障了民主权利的真实性,强化了民主运行的有效性。弥补了“非全过程民主”的某些缺陷,超越了“非全过程民主”。
栗战书委员长指出“社会主义最讲民主”“人大是人民的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都坚持民主原则,体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可靠制度保障”。
修改完善好人大履职的组织法程序法,“坚持全过程民主”首次写进法律。本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改了“一法一规则”,在全国人大组织法中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进一步明确:大会主席团、委员长会议、专门委员会职权等。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改,突出了优化会议流程,提高审议质量等加强自身建设的务实举措。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发展,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切实保障公民选举权。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现了超过99%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享有民主选举权利;改革开放以来历次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民参选率均保持在90%左右。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常委会会议间隙,栗战书委员长主持召开代表座谈会13次,面对面听取660名代表的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439位,其中,16位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联系92位代表。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35条具体措施。邀请900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法律案审议。如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书面征求了50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各级人大设立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共23万个,262.7万名代表都参与其中,平均11名代表就有一个站。
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措施让民意直通立法机关。根据立法法等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准备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法律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有187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约有110万人次提出300多万条意见建议。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余条意见。截至2021年6月,各立法联系点对109部法律草案、立法工作计划等提出近6600条意见建议,许多意见建议被采纳。
通过备案审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权利。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法律1310件,逐件进行审查。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法工委对公民、组织提出的8040件审查建议逐一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围绕疫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372件,督促有关方面纠正。
从代表候选人提名、人代会等选举,到国家法律制定、发展规划编制等广泛倾听民意、接受人民监督,让每一个人选,每一项决定决议都饱含殷殷为民情,足足正能量。
在人大工作全流程各环节中,推进实现“全过程”的原则要求,逐项涵盖“全过程”的基本要素,广泛汇集“全过程”的民心民意,是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初心使命。
(作者为《中国人大》杂志社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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