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亿涉税举报四年无果 举报人称须异地调查

27.08.2014  02:57

  法治周末记者 张贵志 刘立民

  发自江苏南京

  8月21日上午,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约谈了泰州市国家税务局。这天距《过亿涉税举报四年无果》一文在8月14日的《法治周末》报道后,整整7天,终于有了新动向。该局在此次约谈中提出了“凡是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都要一条一条去核实,及时与举报人沟通调查进展;书面答复(举报人)”等两点意见。

  薛小红实名举报过亿涉税案已然得到江苏省国税局的重视和指导,查清举报事实应该是指日可待。然而,当记者将获悉的这一消息转达给薛小红时,电话彼端是淡然。他坦言:这个案子经泰州市国税局调查四年之久都毫无结果,他已不再相信泰州市国税局了,要查清此案,“除非是移交异地调查”。

  薛小红在电话中告知记者:他现正在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举报,已将举报材料提交给了总局,并向总局表明了希望此案能移交异地调查的愿望。

   四年举报停留在公函调查上

  薛小红的漫漫四年举报路最多的体会是心酸和失望。时光回溯到2010年6月,薛小红开始实名向国税局举报曾经工作了22年之久的企业——泰州市竞龙营养品厂和该厂法人代表控制的另外三家企业(江苏统业保健品公司、泰州三九保健品有限公司、中英合资宝锐德食品(江苏)有限公司)有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四年多来,他已向多级税务机关和多个部门进行了举报,竟没能得到一个调查结论。

  这四年多来的举报之路,薛小红为此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早已身心疲惫,但他仍坚称,违法行为如得不到惩处,他将继续他的举报之路。

  8月14日,《法治周末》对此事进行报道后,江苏省国税局通知泰州市国税局对此案进行了专门汇报,并将对此案进行跟踪指导。

  8月22日,江苏省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赵飞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昨天(21日)上午,我们让泰州(国税局)来汇报过这个案子,因为这个案子是我们转给泰州的。泰州说,最初是姜堰查的。姜堰查了后在2011年做了处理,也告知了举报人。

  赵飞也承认:“(姜堰)处理的问题不是举报的问题,好像是农产品收购方面的问题,但也有一点点销售,但跟他举报的关系不大。”

  “泰州讲,姜堰当时是发函到对方税务局去的。比方说,竞龙营养品厂卖给上海某一家企业,就发函到上海这家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去协调,据说当时的回复是对方不承认。

  赵飞认为:“这个案子,这么多年可能还是比较难查。当时根据举报人提供的销货清单,姜堰发函到对方税务机关查,对方税务机关回函不理想,没有形成关键性的证据。因没有形成关键性证据,姜堰答复就比较麻烦,就放着了。

  “现在这个销货清单的真实性如何?如果企业真的是存在虚开的话,他也不会承认。如果从购买方来讲,购买方不承认他买了,那你就很难拿到证据。双方都不认为发生了交易,你光拿个销货清单,上面又没有关键人的签字、笔迹,就算有笔迹也很难印证,所以我认为取证还是有一定的困难。

   省国税局提两点意见

  2012年2月7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针对薛小红的举报,曾给他出具过一份《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这也是薛小红举报涉税案件四年多来收到的唯一一份书面材料。

  既然江苏省国税局在2012年也已受理薛小红的举报,那时省局对此案的调查是否有结论,调查的情况又如何?

  “我们受理的举报转给了泰州。”赵飞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道,“我们一般收到违法犯罪的举报,正常的都是转到地级市。是转给他们处理,不一定是要他们立即检查,他们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首先要根据这个企业违法的可能性有多大,一般地级市的违法案件都比较多,因人力有限,可能都选重点的。这个案子是不是他们认为已经查过了,就没再立案审查。

  “作为我们举报中心,对于举报的线索要转化为行政机关能处理的证据,这需要一个过程,但能不能转化,这需要看稽查的职能。因为稽查局也不是万能的,它不像公安的执法能力那么强,我们也是尽我们的能力去做。

  赵飞透露:“因为举报人的反应比较大,就在前几个月,泰州又立案了。

  “既然举报人还有这么多诉求,泰州要把它查清。我跟泰州提出了两条,一条是:凡是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都要一条一条去核实。举报人提供的这个销货清单,说这个企业偷税,他没有做账,那么我们根据清单上提供的购货单位一家一家去核实。比如,竞龙营养品厂卖给哪个厂、哪个公司,卖给他多少,他隐瞒销售的,那么我们可以到企业去调查。”赵飞称,他们给泰州市国税局提出了两条意见,“此案因为牵涉的面比较广,就先找近的,如果核查下来确实有隐瞒的,就再往下查,如果核查的都不是的,那就没必有往下查了,那就是举报的不实。

  “第二点,是答复的问题,我们举报案件虽然没有强调必须书面答复,但我们还是建议泰州能给书面答复。

  赵飞建议:泰州市国税局可以把查的进展跟举报人沟通。不管怎么难,都要一条条查,够得上处理的我就处理,如果够不上处理的,也要跟举报人说清楚,我相信举报人也能理解。   (下转7版)举报人愿为举报内容负法律责任

  报道发出后,竞龙营养品厂和葛广群委托律师本报发来了律师函。称:“薛小红与竞龙营养品厂之间的‘恩怨’并非‘一个黑芝麻糊产品的价格’之争,而是薛小红作为上海区域销售负责人,另行设立公司非法侵吞泰州三九保健品有限公司100多万元产品及货款所致。

  对于薛小红举报的涉税问题,葛广群认为:“历年来,税务问题已有姜堰、泰州市、江苏省多批次和多层次的稽查处理”,不是“查无结果,而是薛小红对税务机关的稽查结果认为没有达到其目的而反复纠缠,多次重复举报。

  8月26日,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胡雄在电话中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案还在继续调查中。

  之前,胡雄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曾明确表示:姜堰国税局在2011年的处理结果,与薛小红的举报内容没有关系。

  葛广群还对涉税“过亿”这一数额表示质疑。他声称:“为泰州宇佳食品有限公司代开发票2000万元,显属无中生有的不实之词。

  8月25日,薛小红在电话中向记者称:他愿意为举报的内容负法律责任,举报葛的企业涉税过亿元是基于手上掌握的证据材料,为宇佳食品公司代开2000万元的发票是只多不少,如举报不实,他可以去告我。如我真的侵吞了货款,他早就到公安机关报案把我抓起来了。

  江苏税联信税务事务所南京有限公司业务部主任王凌,有着多年的税务师从业经验,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称:“举报人(薛小红)曾是被举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以往业务营销的全过程,充分了解企业内幕,有条件举报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

   赴京举报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是税务违法行为的一个关键。判断是否是虚开增值税发票,主要看是否有实际的交易行为,以及票和货是否出自一家。举报人在这一点上没有充分举证,造成税务局难以处理。

  王凌认为:泰州市国税局在之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不看单价和数量,只要总金额不变,就认为不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这种判断有瑕疵。

  “应视具体情况来定性,一、如因特殊原因,发货单位和对方单位对同一产品称呼不一致,造成货物名称、数量和发票上的名称有差别,不算虚开发票,只要在记账和入库时注明清楚即可。二、如卖的是A货物,开的发票却是B货物或卖了A货物100件,开票却是A货物200件,这就应界定为虚开发票。”王凌分析。

  “举报人如掌握的销货原始凭证、销售单位和部分增值税发票号码等证据能充分证明被举报企业的销售是上述第二种情况,则会利于税务机关依法定性。

  王凌提醒道:“不论是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均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举报人泰州宇佳食品有限公司在几年间也接受了被举报企业虚开的发票,这种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对于偷税,我们税务机关一般给予处罚,对于虚开的,一般够不上刑事的由我们行政机关处理,够上刑事的就由公安机关处理,一般虚开5000元以上的就够上刑事了。”赵副局长说。

  王凌根据多年的从业经验认为:“此案未来的检查方向有三个:一、同一控制人下的几家关联企业的交易是否真实、独立、合法;二、未开票的销售收入是否充分结转收入,并及时纳税;三、已开票的销售行为,是否存在违法事实。

  8月26日,胡雄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薛小红提供给记者看的一大堆材料,他没有向税务机关提供过,他们准备再找他谈一次话。

  而薛小红则称,所有的材料都早已提供给税务机关了。他在电话中还告诉记者:他现正在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举报,已将举报材料提交给了总局,并向总局表明了希望此案能移交异地调查的愿望。

(原标题:《过亿涉税举报四年无果》追踪 )

文章关键词: 偷税漏税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