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罐车司机涉嫌醉驾 被罚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06.05.2016  18:44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李丹) 5月6日,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罐车驾驶员,被成都市新都区刑事拘留7日。同时,他的机动车驾驶证还被吊销且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指认现场

酒精检测  146.5mg/100ml

5月5日上午,新都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在日常勤务工作中,查获醉酒驾驶1人。当天8时45分许,交警在新都区蓉都大道绕城路路口设卡检查时,一辆号牌川AE1**3的白色货运重型罐式货车沿新都绕城大道由新都东客站方向往蓉都大道方向行驶经过该路段。交警将该车拦下例行检查,驾驶人袁某某所出示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参加审验,对驾驶人袁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146.5mg/100ml,随后提取袁某某血液样品,经鉴定:袁某某血液样品乙醇浓度为12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袁某某交代,4日晚8时许,他与朋友在彭山县一快餐店内聚餐,自称喝了3两多白酒。当晚10时聚餐结束,袁某某自行回家,5日凌晨5时许自认为自己酒已醒的袁某某来到位于彭山县青龙镇的四川恒鑫物流有限公司开车,行至新都区蓉都大道中石油路口时被民警挡获。经查,袁某某为四川恒鑫物流有限公司聘用机动车驾驶员。

                                                                涉事司机

涉危险驾驶罪 司机被刑拘

5月6日,新都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对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执行刑事拘留7日。同时,交警部门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证逾期不参加审验的违法行为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罚款200元的处罚。5月6日,新都交巡警大队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所属公司四川恒鑫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及其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对其公司进行抄告。

交警部门表示,酒驾将继续严查。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酒后驾车害人害已,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