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犯罪4年案发增4倍 平均每案被害人超百

16.12.2013  16:18

涉众型经济犯罪 4年案发增4倍

涉案金额成倍大幅增长 平均每起案件被害人超百人

4年来案件被害人人数及涉案金额已成倍增长。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通报称,该院对2010年至2013年审结或审理中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这一特征,而社会管理机制的缺失和监管不力成为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

原因分析

社会监管不力 金融制度尚需完善

涉众型经济犯罪指的是涉及面广而且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主要体现在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关乎不少人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杨分析称,社会管理机制的缺失和监管不力是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尚未形成,在经济犯罪的预防环节上出现了较大的漏洞,尤其是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等行业的公司、企业。

企业内部监督制度的缺乏,极易导致重大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发生。如在非法转让“原始股”案件中,涉案股权托管中心在客观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在非法买卖期货案件中,涉案的正规期货公司审查不严,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此外,金融主管部门在监管上存在的漏洞,对社会公众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

王杨法官认为,金融机构对资金流动的有效监管,是预防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按照有关规定,金融机构负有反洗钱义务,必须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制度。

但从已查获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可以看出,犯罪过程一般都有较为频繁的大额资金流动,尤其在“崩盘”败露前夕,犯罪分子往往把巨额资金转移藏匿。对此,金融监管和主管部门却不能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未能认真审查和监督资金流向,给犯罪分子携款潜逃以可乘之机。

数据分析

涉案金额共计11亿 受害者成倍增长

朝阳法院介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类型主要涉及部分传统型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经营等。

朝阳法院对2010年到2013年审结的以及目前在审的此类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

58件案件中,共涉及被害人7000余人,平均每起案件被害人均超过百人,被害人人数过千的案件2件,总涉案金额11亿余元,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9.2亿余元。

与2006年到2008年朝阳法院统计数字相比,无论是涉及的被害人人数还是涉案金额,均成倍猛增。(记者 王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