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消防总队原政委接受外企贿赂等24万受审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记者昨天获悉,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徐豪元因涉嫌受贿24万余元款物,已被公诉至北京市二中院。根据指控,徐豪元的涉案行为均发生在其于上海任职期间。
现年58岁的徐豪元是上海市人,大学文化程度。据悉,徐豪元于1973年12月入伍,曾任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主任。2010年2月,徐豪元调任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担任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2013年2月4日,徐豪元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月21日被逮捕。
徐豪元的3起受贿指控均发生在其上海任职期间。检方指控,徐豪元于2000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副部长、部长、副总队长,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其下属王某在立功受奖、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于2009年间收受王某给予的万宝龙手表一块,价值32170元。案发后,赃物已被追缴。
徐豪元在担任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期间,分管总队的后勤工作。指控称,2003年至2005年间,徐豪元多次为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采购上海依格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空气呼吸器和气瓶总成,后于2008年间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给予的6万元。
徐豪元另一笔受贿来自欧洲知名消防救援车辆生产企业——德国施密茨消防与救援有限责任公司。资料显示,该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消防和环保设备生产、销售、开发和咨询的企业,已有70多年历史,公司年产各种消防车辆400辆,是近年来我国消防部队防化装备现代化的主要海外供货商之一。据指控,徐豪元于2004年至2005年间,利用担任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分管总队后勤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为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采购德国施密茨消防救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消防救援车辆,后于2010年间收受该公司北京代表处法定代表人给予的15万元。案发后,徐豪元用赃款购买的部分赃物被追缴。
公诉机关认为,徐豪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原标题:天津消防总队原政委受贿2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