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不合格 市领导评价将受影响

20.11.2013  20:16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周前进 陈松) 四川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今后,凡本辖区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本辖区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火灾责任事故的,市(州)政府消防工作均被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经省政府认定后,将抄送省委组织部。

今后市(州)政府消防工作要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部分,共分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公共消防设施等18个考核项目。根据考核标准,是否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是否所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居住小区、旅游景区等都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宣传点,学校、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是否组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内容等,均列入加减分内容。

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在每年1月15日前组织对各市(州)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每一考核项目均对应一定分值,考核除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外,还将采取暗访检查。考核结果按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考核结果将上报省政府。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政府,要求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省政府作书面报告。经省政府审定的考核结果将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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