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7名消费者食用卤制品后亚硝酸盐中毒入院 无生命危险

27.05.2015  20:16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 张军 实习记者 陈雪)民以食为天,近年来食物安全已经成为了老百姓确认幸福生活的一个重要指标,牵动人们的神经。26下午3点左右,南充市仪陇县发生一起因食用卤菜引起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经相关部门调查后,专家初步判定为误食亚硝酸盐中毒事件。

事件经过 7人吃卤味中毒症状

2015年5月26日上午10时许,新政镇居民罗某在朝阳市场内一卤菜店处购买150克左右卤猪耳朵并拌有海带丝、胡萝卜、黄瓜等素菜,中午11时45分罗某与其丈夫杜某两人食用了自煮的稀饭和购买的卤菜,于12时10分出现头晕、嘴唇发黑、全身无力症状,杜某头昏并倒地,脸部摔伤,罗某发现后给其儿子打电话,当天中午13时送住人民医院救治。

居民王某于2015年5月26日上午11时30分在朝阳市场内一卤菜店处购买卤猪耳朵约350克,另在猪耳朵里加有素菜,中午12时20分左右,全家5人一起吃午餐,有米饭、白菜汤及购买的卤菜。13时10分左右,全家人感到头晕、发热、全身发黑并伴有呕吐,在朋友的帮助下及时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

据仪陇县人民医院主管医生介绍,中毒当事人员入院神智清楚,精神差,面色发暗,唇舌紫黑,四肢肢端末稍循环差,变快湿冷,经以亚甲蓝解毒以及保肝、保心、促排毒等治疗,当天20时30分7名中毒当事人员情况好转,神智清醒,症状明显减轻,生命体征平稳。

检测结论 亚硝酸盐中毒

仪陇县食安办已按照《仪陇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正式启动四级事故响应(又称一般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中毒5人以上15人以下,中毒轻微,没有人员死亡的,确定为四级事故(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对该卤制品店留存和所销售的卤制品进行封存。根据疾控中心对患者洗胃液和对业主出售的卤猪耳、卤鸡爪、卤猪舌、卤牛肉、卤料汤六个样品进行抽样检测,其中洗胃液亚硝酸钠含量为103.79mg/L,卤猪耳为19.52mg/L,卤鸡爪4.79mg/L,卤猪舌14.41mg/L,卤牛肉17.50mg/L,卤料汤17.03mg/L,其中洗胃液亚硝酸钠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30mg/L三倍多。县人民医院根据检测结论,结合病人入院时面色发暗、唇舌紫黑症状,根据疾控中心的检验结果和县医院的检验报告和病历证明,相关专家初步判定为误食亚硝酸盐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