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消法》推行5日 霸王条款现象仍存在

20.03.201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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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3月20日 (朱虹 王军)实施了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首次全面修改。新《消法》推行情况如何?近日,本网记者对成都市各类商家进行走访调查发现:成都市餐饮业、娱乐业霸王条款现象依旧存在,很多大型商场均在积极学习新《消法》。

餐饮、娱乐业霸王条款现象仍旧存在

霸王条款”已在餐饮娱乐行业存在多年,在全国各地的大小餐馆、KTV等场所,或明文规定、或温馨提示“谢绝自带酒水、食品”已是不言自明的消费规则。

新《消法》的实施能否制约此类霸王条款现象?记者走访了成都市区的一些餐饮和娱乐场所。

记者以订餐为由致电餐馆,发现“包间费”、“服务费”、“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依然存在。而KTV的工作人员,则明确告诉记者,就是靠卖酒水挣钱,不可能取消。

不仅如此,记者还发现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形式越来越隐蔽化和细节化。

长期担任某大型餐饮连锁机构经理的尹先生告诉记者:“可以自带酒水,但服务费是肯定有的,顾客带酒水的同时,不会自带杯具,只要使用到我们的,收取使用费是应该的。

而在提供餐饮团购的网站上,商家均有标明“酒水饮料等规定,以店方解释为准”。记者致电这些商家得知,几乎所有团购用户,既不可以享受商家其他优惠,更不能自带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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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商场积极推行新《消法

新《消法》中的一个亮点是:“网购”商品,自收到货品七天内都可以无理由退货。记者在走访成都市内部分商场的过程中,大多数商家表示,关于商品退货他们一直是如此规定。

某商场眼镜专柜和皮鞋专柜的销售人员均告诉记者:“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出示本商城的购买票据,就可办理退货。”对于珠宝等特殊商品,珠宝专柜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只要收据齐全,产品是我们的并且不影响二次销售,7天内同意退货。

在采访过程中,也有一些小型专卖店表示:“无质量问题,不退货。‘7天退货’是针对‘网购’特殊性制定的。

记者发现,对于新《消法》,在商场工作的人员的认知更系统化,其余销售人员只是对重点条款进行了学习和熟知。

新消法刚推出,我们也处于学习阶段,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具体问题才会表现出来。积极学习新消法,是为了更好的处理消费者与商家的消费纠纷。”王府井百货成都春熙路店工作人员蒋女士如是说。

除了大型卖场,线上线下一体化卖家能否保证线上线下“一致化”的维权服务标准?

对此,苏宁成都地区管理中心周祥表示:“苏宁不管顾客是在线上还是线下购物,只要保证商品完好,均可享受‘15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服务保障。

据《2014年四川“3.15”消费者权益日专项调查报告》,拒绝到有“霸王”条款的商家消费的受访者占27.4%;选择“与商家协商或投诉等寻求解决”的受访者占21.7%;怕麻烦,默认这些条款并继续消费的受访者占27.0%。该调查反映出:尽管最高法院指出“霸王条款”无效,但现实生活中作为个体消费者常常无奈接受,主动维权困难。

随着新《消法》的推广,我们身边的霸王条款能否消失,本网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