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消法》 加大维权力度 人人畅享消费

13.03.2015  10:07
  “3·15”前夕,本报记者专访省工商局局长、省消委会会长万鹏龙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来,给四川带来了怎样的变化?今年我省又有哪些消费维权举措值得期待?“3·15”前夕,本报记者专访了省工商局局长、省消委会会长万鹏龙。

  记者:新《消法》正式实施一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和各级消协组织做了哪些工作?

  万鹏龙:2014年,四川工商系统加大对新《消法》的宣传力度,严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强化侵权案件查处,全年抽检流通领域商品9919批次,查处不合格案件3133件,下柜不合格商品货值346万余元,不合格商品退市率100%。狠抓重点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全面检查相关服务行业经营行为,立案2323件,案值2219万元。通过“诉转案”机制发现案源,运用新《消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3393件。

  各级消委组织积极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各项公益性职责,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引导健康文明消费,搭建便捷维权平台。指导并认定一批企业创建“四川省消费教育示范基地”,成立了省消委会家用汽车专业委员会,在一些行业、企业分别建立了直属消费纠纷调解服务站。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8552件,投诉解决率98.4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69万元。

  记者:2014年全省消费投诉中,哪些问题比较集中?

  万鹏龙:从统计情况来看,涉及商品服务质量的投诉仍较为突出,其中日用百货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继续高居质量类的前两名。涉及合同、售后服务、虚假宣传、计量性质的投诉同比有所上升,说明普法宣传有成效,消费者的合约意识不断增强。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工商部门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939件,同比增长83%,调解成功2938件,成功率近百分之百。这跟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关系很大。比如,经营者拒绝退货的一个很重要的要件是经营者根据商品性质,提出所经销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这必须经消费者确认。由于一些经营者对法条理解不透彻,造成相关投诉较多。

  记者:面对经济消费领域的新形势,今年省消委会将如何创新工作机制来适应消费维权的新要求?

  万鹏龙:今年消委会工作重心将从事后调处更多地向事前教育、事中监督转换;从以维护个别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点向维护群体消费者合法权益转换;将突出桥梁纽带作用,在参与立法立规、消费政策、价格听证等工作中充分行使代言建言职能,加强对消费趋势、投诉信息等的分析研判,推动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和政策出台。

  针对2014年度消费者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消委会将会同相关行业协会适时约谈问题较为突出的企业,并建议政府相关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集中整治误导消费者行为。同时,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施为契机,邀请省消委会家用汽车专业委员会专家为各地消委会调处家用汽车消费纠纷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推动家用汽车消费纠纷调处工作。根据我省现有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分布情况,直接在平台设立省消委会消费纠纷调解服务站,督促运营商积极化解消费纠纷。(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