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通报上半年消费者投诉信息

22.07.2014  19:10

  7月22日上午,省消委会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省消委会2014年度上半年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据省消委会秘书处副秘书长李晋安介绍,2014年上半年,全省各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397件,解决14207件,投诉解决率达98.6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95.32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22.52万元;全省各级消委组织接受消费者咨询8.85万人次;由消费者提供线索,消委组织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金额为9.69万元。

  会上,省消委会秘书处秘书长肖向荣通报了省消益委会关于沐浴剂比较试验的报告。据悉,省消委会于2014年4月-6月开展了沐浴剂的商品比较试验。由省消委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按照样品购买程序,在成都10家商场、超市购买了41个批次的沐浴剂样品。从使用人群看,11个批次的样品为儿童沐浴剂,占全部样品的26.83%(虽然占比较低,但涵盖了成都市场销售的大部分儿童沐浴剂产品),30个批次成人沐浴剂(包含2个批次浓缩型),占全部样品的73.17%;从产地看,原装进口的12个批次,占全部样品的29.27%,国内生产的29个批次,占全部样品的70.73%。比较试验委托四川省日用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依据《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总则》(GB/T16759-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沐浴剂》(QB/T 1994-2013),对样品的12个项目:包括理化7个指标(耐热稳定性、耐寒稳定性、总有效物、pH、汞、铅、砷),微生物指标5个(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进行了检测。检测项目涵盖了除“感官指标”以外的所有检测指标。测试结果为儿童普通型沐浴剂总有效物含量全部达到儿童浓缩型标准。儿童型沐浴剂pH值控制较好。有害物铅、汞、砷含量差异较小。稳定性、微生物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产品质量与产地、价格关联性不强。个别样品包装上联系方式有效性较差,商品标注信息不完整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撰稿、摄影:刘永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