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工商局、消委会搭建四大平台贯彻新《消法》

12.03.2014  19:05

时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周年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施行之际,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乐山市工商局、市消委会积极搭建四大平台,掀起学习贯彻新《消法》热潮。

一是搭建能力提升平台。 以新《消法》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三个配套规章为主要内容,先后组织召开培训会80场次,培训人员630人次,增强干部职工的履职能力。开展新法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景区、进乡镇、社区(村组)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大型商场(超市)、汽车经销、小商品批发零售商等经营户开展讲座56场次,参训经营者户达4700余人,增强经营者的自律能力。编印新《消法》及解读讲义宣传手册10500本,向广大城乡消费者发放宣传资料12万份,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搭建舆论引导平台。 注重发挥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作用,邀请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消费者做客媒体,采取召开发布会、开辟专栏、专题访谈、录制话题节目、举办消费维权电视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多维度立体式宣传。目前,已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在乐山电视台、乐山新闻网、三江都市报、乐山日报等媒体开辟专栏8个,刊播节目13期。

三是搭建执法维权平台。 将新《消法》宣贯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紧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以“红盾春雷行动2014”为载体,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加大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红盾春雷行动期间,共开展商品质量抽检336个批次,查处“不合格商品”29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10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07万元。

四是搭建诚信责任平台。 注重将新法宣贯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表彰活动,以诚信企业为标杆推动行业诚信建设;适时举办“天天315职能部门及企业开放日”活动,促进职能部门和生产销售企业更好地履行监管和自律责任,构建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