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工商局、消委会搭建四大平台贯彻新《消法》
时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周年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施行之际,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乐山市工商局、市消委会积极搭建四大平台,掀起学习贯彻新《消法》热潮。
一是搭建能力提升平台。 以新《消法》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三个配套规章为主要内容,先后组织召开培训会80场次,培训人员630人次,增强干部职工的履职能力。开展新法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景区、进乡镇、社区(村组)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大型商场(超市)、汽车经销、小商品批发零售商等经营户开展讲座56场次,参训经营者户达4700余人,增强经营者的自律能力。编印新《消法》及解读讲义宣传手册10500本,向广大城乡消费者发放宣传资料12万份,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搭建舆论引导平台。 注重发挥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作用,邀请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消费者做客媒体,采取召开发布会、开辟专栏、专题访谈、录制话题节目、举办消费维权电视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多维度立体式宣传。目前,已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在乐山电视台、乐山新闻网、三江都市报、乐山日报等媒体开辟专栏8个,刊播节目13期。
三是搭建执法维权平台。 将新《消法》宣贯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紧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以“红盾春雷行动2014”为载体,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加大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红盾春雷行动期间,共开展商品质量抽检336个批次,查处“不合格商品”29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10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07万元。
四是搭建诚信责任平台。 注重将新法宣贯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表彰活动,以诚信企业为标杆推动行业诚信建设;适时举办“天天315职能部门及企业开放日”活动,促进职能部门和生产销售企业更好地履行监管和自律责任,构建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