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带海龟回国在成都海关被拦下 获刑2年罚3万

13.03.2015  12:34

玳瑁

  属爬行纲海龟科,是中国古代神话四大神兽之“玄武”。玳瑁的鳞片花纹晶莹剔透,有“海金”的美誉,被视为祥瑞、幸福之物。在国际珠宝界,玳瑁和珍珠、琥珀、珊瑚并列为四大有机宝石。

  公派留学生朱某某在古巴换了165块玳瑁背甲壳回国,在机场被成都海关拦下。朱某某不知道,玳瑁背甲壳虽然在古巴可以交易,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被扣

  “不值钱”的壳

  入境价值18万多

  2009年,25岁的广西小伙朱某某被派往古巴学习临床医学,是享受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的国家公派留学生。他称自己在古巴海边认识了不少渔民,用自己从国内带的风油精等小物品换了不少玳瑁背甲壳。

  2013年7月27日,朱某某从古巴回国内度假时带了一些玳瑁背甲壳。他转机到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准备看望在川女友。出关时,朱某某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境。

  机场海关官员对他携带的行李进行X光检查,发现有疑似玳瑁背甲壳的物品,遂将其拦下,并将这些物品扣押。朱某某很惊讶,他认为自己是帮别人带的,而且这些玳瑁背甲壳在古巴并不是很值钱。经鉴定,朱某某携带的玳瑁背甲壳共165块,净重18.4千克,价值人民币18.72万元。

  2013年8月7日,成都海关缉私局通知朱某某到案接受讯问,当天取保候审。

   辩解

  古巴允许交易

  并非用来赚钱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玳瑁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CITES)附录规定,海龟壳所有种均被列入CITES附录一。

  在审理中,朱某某的辩护律师扁斌指出,古巴对列入CITES附录一的玳瑁提出特殊保留,也就是说在古巴可以自由买卖。朱某某也说,涉案的玳瑁背甲壳在古巴允许交易,而且他携带这些玳瑁背甲壳入境是为了自家“镇宅辟邪”,或者作为礼品送给亲友做纪念,并非用来赚钱,请求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判决

  获刑2年缓刑2年

  罚金3万元

  让朱某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在古巴可以自由买卖,在国内竟然变成了违法犯罪。朱某某学习了相关法律后,自愿认罪。

  经审理,成都中院认为,朱某某违反海关法律,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玳瑁背甲壳入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由于数额不满20万元,情节较轻,且没有证据证明朱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他系初犯,又是在读公派出国留学生,成都中院日前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玳瑁背甲壳。

  朱某某辩护律师扁斌表示,很多人出国旅游、经商或留学,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了类似制品后,想当然地认为在国内也是合法的,结果触犯了法律。而这些物品在国外便宜,在国内却非常贵,按照国内价格核定犯罪数额,肯定会影响到量刑。他提醒,国外合法的,不一定能带,关键要看我国法律允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