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军方正讨论海空军事准则 避免海空走火意外

04.09.2014  17:08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杨铮 张洁清) 据路透社消息,日前中美军方在华盛顿举行工作会议,讨论公海、国际空域的军事行为准则。在我国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国防部发言人杨宇军给予了证实。

  近年来,美军舰机高频度对华抵近侦察,且从没有向中方通报过,极易引发误解误判,可能造成海空意外。

  在公海、国际空域有哪些国际规则,以避免擦枪走火?在我国领海领空受侵犯时,又该采取哪些措施?《法制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专家。

   通用交规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有约束力 我国1980年即接受

  海上航行也有规矩——《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它是为防止、避免海上船舶之间的碰撞,由国际海事组织于1972年制订的海上交通规则。在某些场合,它还被直接称为“海上交规”,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

  制定以来,该规则一直在不断完善,以适应新的情况,最新的修正案于2009年生效。我国已经于1980年同意接受该规则。

  它规定,凡船舶及水上飞机在公海及与其相连可以通航海船的水域,除在港口、河流实施地方性的规则外,都应遵守该规则。

   双边规则 《避免海上事故协定

  美苏签订 防止公海擦枪走火

  不过,“海上交规”的许多场景只适用于民用船只,不涉及飞机。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苏冷战正酣之时,双方在公海的军舰、军机近距离接触非常频繁,而双方又都不愿意擦枪走火。为此,美国与苏联曾在1972年签署了《避免海上事故协定》,旨在防止公海发生意外冲突。

  除声明双方都要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国际信号规则》等通用国际惯例外,对双方军舰、军机意外接触时的规定更为详细,不但涉及通信方式、机动规则,还特别规定了双方都不得对对方采取强光照射、雷达锁定、武器瞄准等挑衅行为。

  有趣的是,美苏在协定中承认双方军舰会相互监视。对此,协定规定,即便是一方的舰船在监视另一方,监视过程中也不得采取威胁到对方航行安全的行为,也不能采取令对方难堪的行为,如横切对方航线、强光照射对方舰桥等等。

   最新规则 《海上意外相遇规则

  中国参与 影响力很不一般

  今年4月22日,由中国海军承办的第14届西太平洋海军论坛年会上,包括中国、美国、日本等国在内的21个与会国一致通过了《海上意外相遇规则》。它关注的是当各国海军舰艇或航空器不期而遇时,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和手段减少相互干扰和不确定性、方便进行通信。

  这是有关国际海域军舰、军机相遇规则的最新一份国际文件,而中国、美国、日本等国的加入令这份文件的影响力显得很不一般。

  一般而言,《海上意外相遇规则》适用于公海,且限定在意外相遇的前提下。同时,这是自愿遵守的规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专家解读 进我领海领空 得先回答国籍和目的

  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研究员张军社参与研究了《海上意外相遇规则》,今天上午,他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舰在公海相遇时,除了要注意航行规则,还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里没有明确规定,张军社表示,从实务操作方面来说,根据海上能见度、海况和舰艇自身性能,如舰身大小、航速、吨位等确定安全距离。一般来说,两舰艇间要保持1-2海里;如果海上能见度低或航速快,那么两舰应保持在5-6海里,才算是安全。

  至于别国舰机与我国舰机在我国领海领空相遇时,张军社说,我们可以通过“打招呼”提示对方。

  “打招呼”的方式通常使用号笛或者灯光,但在海上能见度很低的情况下,我们通过无线电进行沟通和交流。

  按照规定,舰艇上均统一使用国际通用VHF16频道,这是国际遇险安全通信频率。要通过无线电问清国籍、意图、现在行动的目的、行动项目等问题。

  但一般来讲,别国舰机在未经我国批准的情况下是不得进入我领海领空的。如果经批准进入,我舰艇可能也要随行引导和监视查看。

  本版文/记者 杨铮 张洁清

(原标题:大洋交规)

文章关键词: 军事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