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新小区不设菜店最高可罚开发商3万

28.03.2014  12:52

今年起,海淀区新建成的住宅小区一律要配建蔬菜销售网点。如销售点面积不达标或者被挪作他用,按照新出台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商业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开发商或者相关产权单位将会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据记者了解,今年,北京市商务委或出台并实施《蔬菜零售网络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把新建社区规划预留蔬菜销售点作为“硬性指标”必须实施,而且新建社区配套菜市场面积需达到千人100至150平方米。

根据海淀区日前出台《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商业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蔬菜销售网点是新建小区商业配套的必备业态,建设标准为每千人不低于50平方米,并且必须在小区建成后一年内运营。菜店如被挪作他用,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如出现未能按时投入运营、经营蔬菜面积少于总面积1/3、擅自改变功能、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止营业两个月以上等行为,区商务委可对其处以3000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