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责令规划路上违建14日前自拆 逾期强拆

11.11.2013  17:07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1月11日电(记者吉羽) 由于海南福安南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在11月10日前,对“福安农贸市场”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提出听证、陈述及申辩请求。当天,海口市美兰区城管局依法对“福安农贸市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2013年11月14日前自行拆除该临时建筑,如逾期不拆除,该局将强制拆除。

  海口美兰区城管认定,当事人海南福安南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未取得《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在南至福安小学门口,北至夏威夷花园,南北向长约230米,东西向长约24米的规划路土地上,建设2栋2层的临时建筑,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如不服此次处罚决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按规定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