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琼山法院党组成员公款旅游被通报

05.05.2014  23:02

  人民网北京5月5日电 据海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海口市纪委对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钟真利利用职权公款旅游问题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钟真利在2010年9月8日至12日到上海、2010年11月11日至16日到安微、2011年5月13日至19日到江西考察选调法官期间,均携带社会无关人员同行,并一起到“上海世博会”、“东方明珠”、黄山、中山陵、井冈山、韶山等景区游玩,考察费用和部分旅游景区的住宿、交通费用由琼山区人民法院报销。组织调查后,钟真利退回了应由他个人支付的款额3936元,但利用外出考察干部的机会,携带社会无关人员同行并使用公款旅游,造成了不良影响。经研究,海口市中院纪检组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中央、省委和市委抓作风转变的坚定决心和态度,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和市委二十一条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牢记公款姓公,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上。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外出学习、考察、参观、开会、研讨、招商、培训、参展等报批程序,从严控制时间、人员、经费、线路。严禁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或用公款到景区游览。全市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财务管理、检查和审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强化执纪监督工作,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发生。对顶风违纪、巧立名目公款旅游行为一律“零容忍”,一律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一律从严追究当事人和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微博推荐 一键关注 已关注 关注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