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工商局出台《企业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22.05.2014 19:11
本文来源: 工商局
5月20日,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出台了《企业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海口市企业应当向海口市工商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注册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费用。企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年报时间、营运状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从业人数、网站或网站的名称、地址、网址;二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投资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比例、实缴出资额;三是对外投资情况:所投资企业名称、所投资企业注册号;四是资产情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连续三年均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载入“黑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办法》规定,海口市工商局组织对企业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实施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抽查企业的名单和抽查结果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社会公众如果发现企业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向海口市工商局举报。海口市工商局将在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予以处理。
《办法》规定,企业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不予配合且情节严重、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如被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工商局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改正。对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企业,将载入“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2.05.2014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