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老总报警:微博上说我包二奶造谣
“他(她)通过新浪微博散布谣言,无中生有说我包养‘二奶’,虚报假账,我约好了地点让他(她)拿着证据来找我,等了一上午没见人。”昨日中午,海口一单位老总吴先生向海口警方报警。记者了解到,目前海口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已受理此案,并对此“网络造谣诽谤”一事展开调查。律师称,如果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将构成诽谤罪。
当事人报案
微博发出后,网友议论纷纷
一条微博
昨天上午9时许,吴先生站在位于龙昆北路的其单位门口等待在网上发布其“包二奶”信息的网友“挡不住的王子堂堂”。原本双方已在网上约好,但吴先生等了一个多小时,“挡不住的王子堂堂”却未露面。
“我与他(她)在网上约了,说好今天上午10点在龙昆北路见面,但是没有见到他(她)的影子。”昨天上午,吴先生告诉记者,事情的起因是一条微博。“他(她)在网上散布谣言,指名道姓说我包养单位里一名20多岁的未婚女孩,还说我将4万元的正常花销开成8万元的发票,虚报假账。”吴先生称,这根本是子虚乌有的事,“如果我真的有问题,可以通过纪委、检察机关举报我,为何要在网上造谣,伤害一个无辜的女孩子呢?”
俩当事人
昨日已经报案
昨天上午,记者也从吴先生处查看到相关微博信息。吴先生告诉记者,发该微博的时间应该在2月25日前后(目前该条微博已被删除),而这条微博最初是由“挡不住的王子堂堂”发出的,该条微博在网上出现后,“快乐大笨笨傻乎乎”、“风一样的陌上初薰”、“爱护生命2001”、“用户3410862920”、“小凤仙_89985”等微博用户对该帖子进行“围观”及点评。
“我知道这件事情后,气得要死,我就这么一个女儿,而且没有谈男朋友,造成这么大的影响,她找谁说去?”昨天上午10时许,受害女孩晶晶(化名)的父亲也急匆匆地赶了过来,“他们这样伤害一个无辜的女孩,我见了要剥了他(她)的皮。晶晶的父亲对记者说,“我要通过法律途径,让他(她)为造谣诽谤付出代价。”
由于发帖人一直未出现,吴先生及晶晶父亲,带着晶晶前往海口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报了案,并递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目前,警方已受理此案。
海口警方
昨传唤涉嫌人员
由于此类报案较为少见,办案民警表示将请示相关领导,然后决定以何种涉嫌罪名进行立案。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警方已经对涉嫌人员进行了传唤。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钟敏律师表示,网络诽谤是诽谤的一种表现形式,通常认为是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是否构成诽谤罪,这还需要看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诽谤罪。”钟律师表示,2013年9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记者 陈标志 实习生 苏倩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