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科室7人集体受贿 月入60万按级别分钱

20.03.2015  13:18
受贿分钱规则

   每月60万好处费不拿就不合群

  从一开始,我就知道这个事情是违法的,我很抗拒。但这是集体的事情,我不想让自己不合群,所以勉强答应下来。

  ——旅检四科原主任科员沙曼”

  昨日,原沙头角海关的7名关员在深圳盐田法院受审。他们均是隶属于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分别涉嫌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和行贿罪三项罪名。据指控,该科按照每辆车1200~1500元的潜规则向走私人员收取好处费,然后按照比例瓜分钱财。

  昨日庭审时,主持该科工作的副科长、第一被告人郑小梧表示,自己在沙头角海关工作十几年,而这个“分配标准”在此之前早已存在,是海关一直存在多年的顽疾。

  根据检方指控,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利用职权放纵走私人员多次走私日用杂货。

  他们的收钱标准是:小汽车每车次人民币1200元,大车(如商务车等容量较大的车辆)每车次1500元。然后再由各组组长将好处费分发给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其中,每放行一辆违规小汽车的分钱规则是:按闸放行关员分500元,带班副科长分300元,主持工作副科长郑小梧分200元,“科室经费”200元。

  另外,郑小梧等人还私下收受了走私人员的大笔好处费。如郑小梧在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1日间,共计收受走私人员现金人民币14万元。

  检方在庭审中透露,搜查第一被告郑小梧的办公室时,一次性找到了21个信封,里面装的全是缴纳的好处费。

   钱到哪去?拿去行贿领导了

  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郑小梧作为该科室主持工作的副科长,为了能继续获得提拔,还不断地向上级领导行贿。而且,根据检方指控的数据显示,其放纵走私所得的金额甚至不够用来进行此项工作。

  根据指控的数据,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郑小梧请托时任沙头角海关关长吴文奎(已判刑)及时任沙头角海关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陈锐全(已判刑)给予关照,多次给予吴文奎现金共计人民币21万元,给予陈锐全现金共计人民币13万元。

   辩解:“潜规则”存十几年

  昨日上午,该案在深圳盐田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吸引了很多家属前来旁听,因为法庭旁听席有限,该法院在法庭旁边专门开放了一个会议室,安排家属及相关旁听人员观看庭审的视频直播。

  庭审时,7名被告均穿便装出庭受审,没有穿囚服。

  第一被告郑小梧出庭时,面对检方对其提出的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和行贿罪三项指控,只承认了其中一项行贿罪,而对其他两项罪名表示有异议。

  关于放纵走私的行为,郑小梧表示,自己的职责是科室的内部行政管理,加上平时都是跟着关长到处开会,几乎不会到关口直接管理通关情况,所以自己对如何放纵走私一概不知。

  郑小梧辩称,检方指控的这种“好处费”的收钱标准和分配标准并非自己定下来的。

  郑小梧说,自己在沙头角海关工作十几年,以前在机关里工作时就知道一线关口有这种情况(按“潜规则”放纵走私)。

  郑小梧还把这种情况称为“顽疾”,他表示自己甚至还动用过自己的职权来抵制这种做法,比如扣押走私车辆等等。

   购买水果每月几万

  郑小梧承认收了钱,但他却坚称这些钱是用来当作办公经费的,包括科室分给他的“好处费”和个人收受走私分子孝敬的14万元现金。郑小梧说,沙头角海关平时接待任务特别多,而这些经费都是需要四科支出,如何使用这些“好处费”,领导是知道的。郑小梧说的领导,就是已判刑的原关长吴文奎等人。

  郑小梧列举了一些支出项目,比如一次性支付给中英街某水果档的27万元现金,因为单位每月都要支出几万元购买水果;比如在饭堂搞宴请接待时,从外面购买海鲜野味;比如海关领导外出慰问,购买新款手机作为礼品等等。(广州日报记者 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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