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推行AEO国际互认

16.10.2015  10:23
核心提示:由海关总署举办的中欧AEO互认、中美C-TPAT联合验证说明会于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国、欧盟、美国海关的专家及其驻华使馆  

      由海关总署举办的“中欧AEO互认、中美C-TPAT联合验证说明会”于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国、欧盟、美国海关的专家及其驻华使馆海关专员、美国商会、欧盟商会代表和全国270余家进出口企业代表共400余人参加了说明会。据悉,中欧AEO互认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AEO认证企业出口到欧盟的货物,在欧盟28个成员海关通关时,可享受到和欧盟境内认证企业一样的通关便利。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由世界海关组织所倡导,通过构建海关与商界伙伴合作关系,来实现全球供应链贸易安全与便利的目标。

      近年来,海关大力推进企业信用管理改革,在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全力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落实对诚信守法企业差别化的监管措施,努力实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 AEO制度就是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措施较好的企业进行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提供相应的通关便利。成为AEO认证的企业,意味着可享受到海关信用管理所释放的红利:通关待遇得到提升,通关时间缩短,通关成本降低,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国际贸易竞争力。AEO企业出口货物到AEO互认的国家(地区)时,可享受到对方海关进口通关便利。

      本次说明会主要推介宣讲中国与欧盟AEO制度及互认实施,以及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同时还就中国与美国开展的“海关-商界反恐伙伴计划”(C-TPAT)联合验证项目开展宣传推介,促进对美出口企业的贸易便利。此次说明会是海关搭建与商界合作交流平台的又一次有益的尝试,旨在让更多企业了解并认识到AEO认证所带来的好处,吸引更多守法高资信企业积极参与认证,扩大认证受益面。

      目前,世界海关组织180个成员中64个成员已实施AEO制度,成员国间签署AEO互认协议的达31个。截至今年9月,中国海关已分别与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及欧盟等4个国家(地区)海关签署了AEO互认,对这4个国家(地区)的出口额已占出口总额近40%。其中,中新、中韩和内地香港的AEO互认已正式实施。

      近年来,AEO制度在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提升海关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增长和企业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开展AEO 互认已成为国际海关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