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 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07.03.2016  11:12
核心提示:对于2016《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增设免税店,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表示,作为一
                        对于2016《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增设免税店”,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表示,作为一种新型交易方式,跨境电子商务近年来得到了迅猛发展,已成为助推我国外贸增长的重要力量,海关将采取措施予以支持。

  据介绍,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海关总署不断创新理念和方法,研究完善了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并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支持举措。同时,商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经过努力,2015年,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了4.9倍和16倍。

  近期国务院批准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正在研究制定综试区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措施,下一步将尽快研究完善海关监管模式,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建设。同时,海关将积极商有关部门,尽快修订不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部门规章,为综试区建设发展提供相应的法规支持,确保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对于“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增设免税店”,于广洲表示,将积极落实进口减税政策和发挥进境免税店的作用。我国自2015年6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护肤品、西装、短筒靴、纸尿裤等14个税号下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税率。2016年关税实施方案再次对围巾、箱包、风衣等部分日用消费品降低进口关税,降幅为50%,效果较为明显。海关总署将积极跟踪政策执行效果,继续研究提出有关降税的政策建议。近期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口岸增设和恢复19家进境免税店。目前,经海关总署批准,中免公司已在深圳、珠海、沈阳、杭州、黑河5个口岸增设8家进境免税店。海关总署将积极商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按照口岸进境免税店增设方案,依法审批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吸引境外消费回流,方便国内消费者在境内购买国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