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地方政府:拆不拆违建看曝光媒体级别
特约记者/陆承剑 李晓建
2014年6月3日上午,在位于北京市金台西路的人民日报社值班室,两位来自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的投诉者称,他们那里拆除违法建筑要比照曝光媒体的大小,因被《浙江法制报》曝光为“拦路虎”的违法建筑至今难拆。于是,他们赶到北京寻求最高级别媒体的帮助。
政府红头文件通知“三改一拆”
2013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通知,要求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深入开展对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的“三改一拆”的三年行动。
该通知明确指出:开展“三改一拆”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及省委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是加快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浙江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型城市化、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浙江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促进节约集体用地、加速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加以推进。
拆除违法建筑遭遇“村官”抵制
“三改一拆”最难的就是“拆”。据村民反映和记者调查证实:2007年5月,平阳县鳌江镇玉莲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蒋某,联合附近的下埕村党支部书记吴某、塘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横河村党支部书记谢某等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平阳兴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鳌公司),由蒋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兴鳌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在没有办理任何征地、环保评估、安全生产许可等证照的情况下,在鳌江镇兴鳌路与滨江路交汇处,从多个村民手中违法购买、圈占曾经被上级确认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50多亩可耕种土地,分别在2007年、2011年、2014年违法建设了生产水泥混凝土的设备流水线、办公用房以及存放沙石等原材料的建筑场所。公司每年违法收入达两三千万元。群众举报信也不断被送往浙江省和温州市的有关部门。但该公司的违法收入一直没有相关单位敢对其予以依法没收,违法建筑不但没有被依法拆除,反而在2011年温州市开展的“违必拆,六先拆”中得到了扩建。
2013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改一拆”的文件颁发后,早就对兴鳌公司的违法行为有意见的一些村民纷纷写信或打电话给上级主管单位,要求严格落实上级“三改一拆”文件精神,尽快拆除这些违章建筑,还田于村民,优化周边人民居住环境。但是,该公司大面积的违法建筑不但依然没有被拆除,其责任人也没有得到依法处理,反而,该公司再次进行了违法扩建。浙江省“三改一拆”文件精神在这里遭遇了强烈抵制。
《浙江法制报》“炮轰”拆迁拦路虎
2014年5月6日,《浙江法制报》针对广大读者反映强烈的平阳四名村官违法圈地、抗拒拆迁的问题,编发了题为《“三改一拆”的拦路虎怎么赶?》的整版文章。其中,记者在《违建认定多年,工厂照常运作》一文中写道——
记者实地走访了当地称为“最牛的违法建筑”的兴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009年8月,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对公司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其擅自占用土地兴建水泥混凝土加工厂,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没收其非法占用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人民币12.6万元的罚款。
有村民反映,《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5年来,工厂没有被拆除,反而三番两次地扩建。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蒋某和两名股东王某、吴某还是县人大代表,这背后存在着利益博弈。记者从平阳县人大常委会核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三人的确是平阳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表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执行一事,该局已于2010年1月27日向平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未有下文。
近日,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工科的副科长陈相桃回复称:2013年该局鳌江分局已启动立案程序,并下发了停止违法建设和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
为防止有关部门在查处四村官违法圈地、抗拒拆迁过程中打“马虎眼”,该报还在这期调查文章下面配发了浙江微博律师团4名律师围绕“处理违建,哪些部门落实”、“违建依然运作,该谁担责”、“人大代表违建如何追责”、“如何看待政府部门之间的监管”等问题进行点评。
该微博律师团的律师陈南指出:《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可以对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没收,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属于国家财产,故应按规定由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接收。本案中,国土资源部门在申请强制执行后可将没收厂房给市国资局处置。
王忠涨、项坚民律师指出:本案中,蒋某等人违法建厂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按照罢免程序申请对其罢免,并应当使其受到法律规定的追究。
违法建筑因党报没曝仍难拆除
上述文章一经发表,在浙江省引起了强烈反响。平阳县“平阳草根新闻”、“平阳百事通”等微信公共号以《人大代表的违建,谁敢拆》等为标题进行了转载。尤其是平阳县鳌江镇几位长期向上反映该问题而没得到解决的群众自发地赶到杭州购回了3000份当天的报纸,免费发给市民阅读与收藏,并动员大家一起敦促上级单位挂牌督办,依法强行拆除违法所建7年之久的兴鳌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4年5月9日,《浙江日报》用整版篇幅,以《温州平阳262亩违建30年无人管》为题,详尽地披露了平阳县腾蛟镇制革基地违法用地262亩,近30年时间里县、镇国土部门从未进行监管和处罚的新闻。
5月22日,《浙江日报》又刊发了《平阳:制革基地开始拆》的追踪报道,称:“5月9日当晚,平阳县委、县政府就召开紧急会议,落实南溪制革基地内违法建筑的拆迁以及企业整合工作,次日又专门召开会议,就此项工作中的难题开启绿色通道”,因此,“今天一大早,平阳县腾蛟镇南溪制革基地机器轰鸣,两台挖掘机来回穿行,靠近路口的几家制革企业的违法建筑应声而倒……”
同样是违法建筑,因为不同的媒体报道而产生不同的结局,“平阳新闻网”派记者再次采写和发表了《兴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50余亩违法建筑何时拆》的最新报道可是,一周的时间过去了,屹立在鳌江镇一侧的兴鳌公司在加盖一排厂房后,繁忙的生产还是没有因两家媒体的曝光而停止。
举报者再次将情况反映至平阳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为什么曝光的违法建筑至今没拆是有原因的。《浙江日报》刊文后,县委、县政府就立即采取行动,这是因为该报是浙江省的大报。如果是《人民日报》刊发对某地的批评报道,国家相关部委就会打电话或致函给省厅,要求立即调查、限期整改,我们拆除违法建筑的速度还会更快。
近期,记者在浙江多地调查中发现,有的乡镇在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三改一拆”文件通知精神中,确实存在着一些有不明背景的违法建筑难以拆除的现象,而“大媒体曝光大拆,小媒体曝光小拆或者不拆反而扩建”已成不争的事实。
《土地管理法》第73条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作了明文规定。平阳县国土资源部门曾严格依法对4名村官违法用地作出过行政处罚书,并申请当地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但是,法院在长达几年时间里,对国土部门的申请就是执行不了。据群众举报,其中一个原因是鳌江镇一名陈姓领导的一位亲友也在“四村官”所属村的土地上建了工厂。
看来,浙江省要实现“三改一拆”,还真得要动真格、下猛药才行。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4年7月上半月期
(原标题:浙江平阳,拆不拆违建看曝光媒体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