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守重”企业变认定为公示

08.04.2016  20:49

 

  诚信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钥匙。“守重”活动开展30年来,在许多招投标活动如建筑、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化项目中,“守合同重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竞争的加分项目。2016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已于3月底启动,与往年不同的是,“守重”活动已由原来的认定命名改为社会公示,相比更为科学、透明、公开。

  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浙江省工商局于今年年初对原有的“守重”企业认定办法进行改革,于近日出台了《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办法》明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市场监管机关(以下简称公示机关)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将其合同信用等信息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根据《办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参加、公平公正原则。《办法》规定,公示机关向公示企业颁发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在公示期内,公示企业可以在交易、招投标等活动中出示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证明其信用状况,也可以在其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包装、装潢、产品说明、广告宣传中使用“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字样或标识,但应注明公示机关、公示时间及公示期。

  浙江省工商局合同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守重”单位的产生方式由认定命名向社会公示转化,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相关信息,既让社会公众监督企业经营行为,也便于企业建设打造形象的窗口,明确政府部门的定位和角色,使“守重”活动更加科学、透明、公开,也有助于提升社会民众和广大企业对活动的关注度与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