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浏览器被判赔优酷50万元

27.04.2014  08:42

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因未听从“诉讼禁令”停止UC浏览器页面视频下载功能,优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视)等4公司被判赔偿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一公司)50万元。

经营优酷网的合一公司诉称,优视等公司共同开发、经营UC浏览器,自2012年起,便提供下载优酷网视频的服务,将优酷网不允许下载的视频内容,保存到用户终端设备上,实现在没有连接互联网的方式下也能播放,该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故要求海淀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书面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

同时,合一公司向法院递交了禁止UC浏览器“页面视频下载”功能下载优酷网视频的申请。海淀法院审查后支持了该份禁令申请,并向优视公司等发出了“停止使用UC浏览器‘页面视频下载’功能下载优酷网视频的行为”的诉讼禁令。

海淀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证据显示,优视等4家公司均为UC浏览器的经营者。经营者应当尊重其他经营者商业模式的完整性,浏览器作为用户登录网站、浏览网页的工具软件,其基本功能系真实全面地将相关网站内容展现给用户,除非具备公益必要性,不应改变被访问网站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没有证据显示4被告通过UC浏览器提供优酷网视频下载的服务具有公益必要性。不论4被告采取了何种技术,因为缺乏合法理由,该种修改行为不具有正当性。

最终,海淀法院将4家公司并未执行该禁令作为考虑依据,判令优视等4家公司共同赔偿合一公司50万元,并在优酷网等处刊登声明致歉。

>>名词解释

诉讼禁令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做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做出一定行为,也被称之为法院禁令,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之前或审理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而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