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副区长考察时外出游玩被通报批评

05.04.2015  18:37

  新华网济南4月5日电(记者周科)济南市纪委近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涉及违反工作纪律、公车私用、公款吃喝或旅游等。

  长清区副区长李本文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10月24日中午,李本文参加会议时就餐饮酒;2014年11月,李本文外出考察活动时,工作日外出游玩。济南市纪委决定对李本文予以诫勉谈话,全市通报批评,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济南市地税局长清分局副局长王玉起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1月13日,王玉起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探望子女。市地税局决定给予王玉起行政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郭建洛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月3日,郭建洛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多次办理个人事务。天桥区纪委决定给予郭建洛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槐荫区育华中学校长陈桦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9月24日,陈桦以该校青年教师开展团支部活动为名,组织学校10名教师公款聚餐。槐荫区纪委决定给予陈桦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聚餐费用。

  高新区物业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刘军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5月23日至26日、5月30日至6月2日,高新区物业总公司借学习考察之机组织员工公款旅游。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决定给予刘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参与人员承担全部费用。

  济南市纪委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四风”问题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变异反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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