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5年起,四川将对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中考、高考的参考依据。
今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占总课时9%的下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课时的20%。普通高中要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的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要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保证72学时。普通高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按照《意见》的要求,2014年起,全省实施学校艺术教育自评公示制度和年度发展报告制度,中小学每年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通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省教育厅将对艺术教育有关工作进行排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通报市(州)人民政府。从2015年起,开展对中小学生进行艺术素质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中考、高考的参考依据。
为了多渠道解决艺术师资短缺问题,四川将根据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有计划、分步骤配齐专职艺术教师,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镇(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艺术教师;实行县(区)域内艺术教师交流制度,鼓励艺术教师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等形式到农村学校任教;依托高等学校,特别是师范院校培养合格的中小学艺术教师,在农村学校设立教育实习基地,积极开展顶岗实习。《意见》提出,专职艺术教师不足的地区和学校,可由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经必要专业培训后担任兼职艺术教师,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
相关链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我省明年起测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 结果作为升学参考 -
成都11:41 24.03.2014 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