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 家庭寄养还有多难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 刘星)“陶叔叔,姐姐现在当班长啦!”12月10日,成都市救助站儿童保护科科长陶醉接到泸州小姐妹小琴和小莲(化名)打来的电话,听到她俩欢快地汇报近况,陶醉十分高兴。
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首次将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纳入家庭寄养范围。作为流浪未成年人主要接收方的成都市救助站,2006年开始探索流浪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但到目前只成功实施家庭寄养8例,被寄养回老家的小琴姐妹便是其中一例。2013年,成都市救助站全年接收和送回流浪未成年人1000多次,真正走上家庭寄养这条路的流浪儿童很少。《办法》实施后,流浪儿童家庭寄养还面临哪些难题?连日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现状:流浪儿仅5%需要家庭寄养
小琴姐妹的母亲患有精神病,父亲在狱中服刑,爷爷去世后,奶奶改嫁。两年前,小琴姐妹因为生活无着落,被当地公安部门送到成都市救助站。“她俩有父母,不是孤儿,不符合福利院收养条件。但父母又没办法抚养她们,像这样的孩子该如何妥善安置?”成都市救助站站长李仲强介绍,2006年起探索流浪儿童家庭寄养模式。寄养与收养不同,是由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组建一个“模拟家庭”,让他们感受家庭的温暖,但并不建立正式亲子关系。小琴姐妹的亲属中,最疼她们的是奶奶。救助站多方努力,最终使奶奶和继爷爷的家,成为小姐妹的寄养新家。“现在小姐妹在亲情的温暖中健康成长。”
李仲强说,许多流浪儿童并不适合寄养。儿童流浪大都与家庭有关:父母离婚、重组家庭、留守家中由老人照顾等。2013年,成都市救助站全年接收和送回流浪未成年人1000多次。收留的95%流浪儿最终都被送回原来的家庭中,剩下5%的是一些存在智力肢残等问题,原家庭不愿接收。“这类儿童需要专业医生看护,集中供养更利于其恢复健康。”
析因:办法给挑选寄养家庭带来挑战
“大多数流浪乞讨儿童普遍存在敏感偏激、孤僻冷漠、沟通障碍等问题,教育矫治难度大。”陶醉说,这对寄养家庭要求会很高。
成都市救助站在探索家庭寄养时曾提出“流出地寄养”和“流入地寄养”两种模式。小琴姐妹回到泸州家乡的方式是“流出地寄养”,如果安置在成都某个家庭则为“流入地寄养”。目前,救助站成功实现的8例寄养都是前者。由救助站提供给寄养家庭每人每月400余元的家庭寄养费用,派专人联系、指导寄养工作。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寄养儿童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问题。陶醉表示,我们也曾想过在成都安置,不过由于户口等问题,无法很好安置流浪儿的上学、就医等问题,只能‘流出地寄养’。”
《办法》出台后,对寄养家庭的经济条件、受教育条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以小琴姐妹为例,74岁的奶奶显然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更别说“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农村流浪孩子的亲属很难满足《办法》规定的这些条件。”陶醉认为,《办法》实施后,给挑选寄养家庭带来挑战。
建议:需要规范寄养关系的确立
对于许多城市家庭而言,也对寄养存有一定隐忧。由于儿子因病去世,成都的蒋女士一直考虑收养孩子,但她认为寄养不同于收养,一旦流浪儿找到父母,往往会离开寄养家庭。
“流浪儿童与孤儿、福利院收养的儿童最大的区别在于监护权不确定。”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王奇表示,这需要规范寄养关系的确立和解除程序,才能打消寄养家庭的隐忧。
《办法》规定,民政部门为寄养家庭提供寄养儿童的生活、医疗、康复等费用。细化了寄养程序,针对寄养关系的确立,设置了申请-评估-审核-培训-签约五个环节。同时,对寄养家庭在儿童寄养期间约定了9项义务,其核心是:保障好安全,照料好生活,培养好品行,协助好就医就学,配合好康复服务等。一旦寄养儿童被依法收养(被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认领),或因就医、就学等特殊原因,家庭寄养关系就将解除。
李仲强认为,要做好流浪儿寄养“回家”工作,需要大批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人员,对救助儿童进行心理、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教育,同时对寄养家庭进行专业培训指导,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流浪儿童与寄养家庭融为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