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派出所遗失物处理调查:钱包里20元保管了一年
成都商报记者 蒋麟 汤小均
核心提示
遗失物众多
3年时间,四川42个派出所共计约有1660起拾金不昧者上交事件,其中,能明确表示接到过拾金不昧者上交钱的仅有30余起。
处理时犯难
如果是无主小物品,理论上应该上交国库,但这些物品拍卖基本上不可行,交给财政财政也不会收,只能放在警方的保管室里。
社区民警:“装有20.5元的钱包,我联系到了失主,现在过去一年了,失主都没有来领取,我不敢丢,不敢擅自销毁,也不能上交,万一人家哪天来领取,现在我只能妥善保管。”
达州两名小学生捡到了112.5元现金,将它交到了街头执勤的交警邓拥军手中。邓拥军在寻找失主几天无果后,用这笔钱为一名需要帮助的男孩购买了鞋子。这个原本温暖的小故事,却引来网友质疑:警察可以把钱拿来这样做吗?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调查绵阳、自贡、达州、乐山、资阳、德阳、眉山、南充、凉山等市州公安局辖区内的42个派出所。近3年来,42个派出所至少接到1660件拾金不昧的财物。其中,证件、银行卡、钱包排在前三位。
从数据来看,大家拾金不昧交警察的行为是一种常态。但我们知道故事的前半截,却未必了解后半截:对于这些财物,一部分通过警察找到了失主。而另外一部分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找到失主,甚至让基层派出所感到困惑。
拾金不昧的东西有哪些?
3年至少1660件拾金不昧物
证件、银行卡、钱包最多
3年来,川内42个派出所
接到1660件拾金不昧财物
从前日开始,成都商报记者调查了绵阳、自贡、达州、乐山、资阳、德阳、眉山、南充、凉山等市州公安局辖区内的42个派出所,所有派出所,都接到过拾金不昧的财物,即使是偏远山区也不例外。据不完全统计,3年时间内,这42个派出所共计约有1660起拾金不昧者上交事件。
在这1660起事件中,上交财物的比例和所处的地区有关系,同一地区,繁华地带或者人流量较大的派出所总体上登记拾金不昧者较之其他地方多一些。
如德阳城区一派出所平均每年能接到50余起拾金不昧上交财物,而德阳一乡镇派出所每年则仅有10余起。位于眉山市中心城区一派出所3年来共有200多起拾金不昧事件,而相对较偏僻的眉山市园区分局象耳派出所,一年仅有不到10起。
收废品者上交几万元现金
原本藏在电脑主机里
在这些上交的财物中,成都商报记者粗略统计,前三位为身份证等证件、银行卡和钱包。
排名第一的证件中,分别有身份证、驾照、会员卡等,其中身份证约有500余张;排名第二的银行卡约有300张;钱包约有上百起,不过,这些钱包中大多没有钱,物品多一点的,钱包里面还会有一些卡等物品。多位民警分析,这些钱包很有可能是被盗钱包,盗贼将其中的钱拿走后随手将钱包扔掉,环卫工人捡到后将其交过来。
也有人上交捡到的钱,但比例较少。42个派出所中,能明确表示接到过拾金不昧者上交钱的仅有30余起,其中,最多的上万元,系今年达州一收废品者收购了一电脑,在其主机里藏有几万元现金,上交后,最终民警找到了失主;最少的则是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花园派出所接到群众上交的20元。
不过,也有许多派出所在今年以来,没有接到上交钱的。
此外,还有人拾到自行车、借条、消费券、手机、实名制火车票等约有600余起。
警方接手后都怎么处理?
招领半年没找到失主 警察就上交国库
接受采访的42个派出所均表示,在交到派出所的财物中,能表明失主身份信息的又不涉案的财物比较容易寻找到失主,无身份信息的则相对困难。
民警介绍,在接到拾金不昧者上交来的财物后,派出所会登记在册,排除非偷盗等涉案物品后,会采取多种方式寻找失主。
彭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赵建春介绍,如果找不到失主,则会采取多种形式张贴招领启事公告,或者多方走访,如果超过了规定的半年时间仍然没有办法找到失主,只能以无主财物上交国库,之后如果失主出现,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物品是自己的,国库则会退给。
民警表示,一般而言,群众拾到财物后,交到派出所比自己寻找到失主的把握性大,也相对容易。
特写
社区民警:“找不到失主,对不起他们的信任”
赵国兵是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花园派出所的一名社区民警。今年4月份左右,丽景花城小区的雷大娘找到他,交给他一个钱包,里面没有现金,但有身份证、银行卡,以及一张20000多元的医院结算清单。
“钱包是我在小区外面捡到的,身份证上这个人是南充的,医院结算清单是绵阳医院的,失主肯定是要回南充报账,现在肯定非常着急。”雷大娘很着急地说。雷大娘交钱包的时间是早上10时左右。当天刚吃过午饭,雷大娘就牵着一条狗来到赵国兵办公室,询问找到失主没有。当天下午,雷大娘再次找到赵国兵,询问寻找失主的情况。“当天事情比较多,但我也根据身份证和当地村委联系上了,只是对方一直没有回话。”赵国兵说,次日刚上班,雷大娘又来了,还是询问是否找到失主,后来找到失主了,对方确实很着急,也确实需要医院结算清单回南充报账,找到失主才觉得给了雷大娘一个交代。
作为社区民警,赵国兵收到拾金不昧者上交的财物较多,现在,他的办公室抽屉里还有一个钱包,已经有一年多时间,里面有20.5元钱,还有身份证、各种银行卡等。当时,群众将该钱包交给赵国兵后,他便通过身份证联系到了失主,但对方直到现在也没有来领取。
“那个装有20.5元的钱包,我联系到了失主,现在过去一年了,失主都没有来领取,我不敢丢,不敢擅自销毁,也不能上交,万一人家哪天来领取我拿不出来,我就要挨批评了,现在我只能妥善保管。”赵国兵说,老百姓把捡到的东西交给警察,本身就是对警察的信任,警察通过各种方法,找不到失主,心中就会感到对不起拾金不昧者的信任。
拍卖不行,财政不收
困扰警方的,往往是一把钥匙
■如果是钥匙等“有使用功能但其他人拿到无实用价值”的琐碎物品,无法用货币等衡量其价值,上交国库处理起来很困难,意义也不大,只能放在警方保管室里。
■如果是一般的证件,查询到其个人信息,与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联系便可。如果确认失主已经补办了银行卡或者身份证的,会直接销毁。但也有例外,如失主并不在户口所在地、所留下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失效了。
■如果是食物,明显变质的会直接处理掉。
■如果是钱、皮包、钥匙等无法显示失主身份信息的财物,找失主则相对困难。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上交国库看起来操作简单,但在实际生活中,成为川内多个市州公安部门的共同困惑。
如果是无主小物品,赵建春说,理论上应该上交国库,但这些物品拍卖基本上不可行,交给财政财政也不会收,只能放在警方的保管室里。
如何处理钥匙等无主物品,被困扰的不止是赵建春一人。在采访中,这42个派出所均表示,除了涉案物品,一般的无主物品基本上都在各派出所保管室内,直到失主出现,只有一些贵重物品等才视情况上交公安局。“如一辆没有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坏自行车,即便被锈成了铁粉,警方也不能随意处理,因为没有依据,而法律只赋予了警方对涉案财物有处置权。”
对策
一个派出所长的建议
在公安网站、微博 公布遗失物品
那么,这些无主财物,到底该怎么办呢?
对此,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花园派出所所长贺淼建议,可以专门设立一个部门,对外公布电话,群众捡到的财物可以直接交到该部门,或者交到派出所后,派出所找不到失主的,交由该部门,而该部门定期不定期公布失物招领启事,让丢失财物的人,可以到一个固定的地方去寻找。
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涪城公安分局已经走访了辖区十余个派出所,并已提出要求,各派出所将群众上交的遗失物品,而又找不到失主的,列出清单,分局微信、微博、网站等,定期不定期公布遗失物品信息,由失主认领。
一些处置遗失物的经验
上交警方 过期归拾得者所有
德国民法典对拾得物归属进行规定:拾得人捡到遗失物后,应进行公示,或交警署。失主不来认领的,失物应归还拾得者所有。在德国,城市的公共事务局都专设了失物招领处,丢失物被保存半年,无人认领物将被拍卖,而失主领取物品时则要根据物品价值缴纳管理费。失物价值在1000马克以下者,其报酬为5%,超过此数部分,报酬为价值的3%;归还动物也可获取价值的3%。
瑞士民法典也规定:拾物者应通知失主,如失主不明,应将失物交付警署或自行采取适宜的招领方法。已履行拾得人义务的人,在公告或报告后逾5年仍不能确定失主时,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荷兰民法规定,贵重物品两年内若无人认领可进行拍卖,收入归国家所有。非贵重物品满1年零1天无人认领,即可归拾物者使用,直到找到失主。
法国在这方面的规定更显示其自由主义的一贯“作风”:如果在7日内失主没有认领失物,失物归拾得人所有,拾得人只需上交税金即可。
(综合北京晚报、青年参考)
原标题:钱包装有20元 警察帮失主保管了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