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两村干部涉贪受审 百名基层干部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10.07.2015  22:06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记者 王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愧对党的培养,愧对乡亲们对我的信任,因为一个项目,法律意识淡薄,而走上了不归路。”7月10日,洪雅县法院公开审理了原东岳镇桥口村村主任黄启贵、村党支部书记陈有中,在实施产业化扶贫林地鸡养殖项目上贪污违法行为,洪雅县近100名村干部旁听了庭审,并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

  据悉,本案由洪雅县法院反贪部门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启贵、陈有中涉嫌贪污罪,于2014年12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1年洪雅县扶贫移民局在洪雅县东岳镇桥口村实施产业化扶贫林地鸡养殖项目,要求覆盖该村150户农户,总补助金额为60万元,其中贫困户30户,补助标准为每户6200元,一般户120户,补助标准为每户3450元。

  2012年上半年,桥口村经宣传后,愿意养鸡的农户仍不足150户,桥口村村委决定以大户带动散户的形式来开展项目,要求实际进行了养殖的农户才能享受补助,几个大户成立了相应的养殖合作社,黄启贵任合作社的法人代表,遂向县扶贫移民局上报了虚列的150户的养殖计划。2012年8月县移民局将相关补助款拨付到150户农户一卡通上后,桥口村村委将农户的一卡通统一收取并将共计60万补助款取出,由黄启贵保管,在林地鸡养殖过程中,被告人陈有中、黄启贵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侵吞、虚列支出的方法,贪污公款155562元。案发后,被告人黄启贵、陈有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6910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启贵、陈有中,身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在管理公共财产中,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侵吞、虚列指出的方法骗取公共财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1百名村干部旁听庭审

  “通过听这次庭审,给我们基层干部以警示作用。”正在审理现场旁听的瓦屋山镇党委副书记郭毅说道,作为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特别是村干部作为基层干部,作为百姓的‘父母官’,与群众联系最为密切,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公开、透明、阳光,一定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洪雅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韩杰介绍,如今,随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的加大,村组干部手中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权力’也随之越来越大,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近来,洪雅县开通多类渠道全力收集民意,抓早、抓小、抓细,整合多方力量对涉农案件进行快查、快办、快处;此外,还积极拓宽各类警示渠道,重点以案为鉴,身边人警示身边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同时,全力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