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秀柱对新国安法声明:台湾与港澳并列是不尊重

02.07.2015  18:30
洪秀柱

  国家主席习近平昨日发布第29号主席令,这意味着新国安法随即生效,这部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国安法迅疾引发仍陷入政改余波的香港社会的强烈反应。海峡对岸的台湾自然也感受到大陆这股“强震”。台湾两大政党也借此机会,为明年“大选”预热,纷纷以代表民意自居,表达对新国安法涉台港规定的抗议。国民党准2016“参选人”、“立法院副院长”洪秀柱办公室提出6点声明,强调唯有争取人民支持,两岸才能顺利迈入深水区,并警告称切勿以任何作为造成台湾人民尊严或情感的伤害,对台政府与人民没有法律效力。民进党发言人称,台湾前途应该由2300万人民决定。

  国家安全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无论是洪秀柱的“一中同表”,还是民进党2016“参选人”蔡英文的“维持两岸现状”,此一规定无疑是对两人“两岸政策”真正内涵的考验与追问。

  对于国民党内外针对“一中同表”所引发的“急统”疑虑,洪办发言人游梓翔表示,凡是沟通并了解其内涵后,“都会同意柱柱姐的两岸政策是台湾的主流民意”。为了进一步阐发“一中同表”理念,洪秀柱借大陆签署亚投行协议之际,提出3原则,称绝不接受“中国台北”的身份。

  此强硬态度继续延伸至新国安法。洪办昨日晚间发表声明称,这显示两岸矛盾与不信任并不会因为民间频繁交流而减少。声明强调,惟有在恪遵“宪法”、平等尊严、整体推动、确保和平,并以民意为本的原则下,建立两岸和平稳定架构,两岸才能在坚守和平,不破坏人民信赖与情感的情况下解决两岸之间的矛盾与争议。

  声明表示,愿意在顾及双方核心坚持丶平等与尊严的前提下与大陆方面共商解决两岸问题。但警告称,必须再次提醒北京,惟有争取人民支持,两岸才能顺利迈入深水区,切勿以任何作为造成台湾人民尊严或情感的伤害,才能走向双方皆乐见的结果。

  声明还详细留出了对此问题的6点看法:

  一、两岸政府目前各自的“宪法”,均有应自我约束不追求分裂主权领土之义务。大陆新《国家安全法》第11条的规定,是重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宪法义务,是中共单方面的政治宣示。

  二、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及增修条文,两岸目前处于分治状态,因此大陆《国家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不能对我政府及人民有任何法律效力。

  三、即使“我国”目前的“宪法”是“反对分裂”的“一中宪法”,但是“台独”主张只要不涉及行动,就属于言论自由范畴。洪秀柱在此郑重提醒北京,《国安法》未来若有罚则,甚至延及大陆治权域外,不但会有执行的困难,也将引起不必要的争议,甚而危及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

  四、中共新《国家安全法》第11条相关规定,将台湾的地位与港澳并列,引发台湾民众的高度疑虑不满,充分显示北京仍然没有正确认识两岸应有的政治地位,不尊重“中华民国”政府存在的事实。两岸政治地位如果不能得到合情合理安排,相关事情必然还会出现,严重影响两岸关系。

  五、洪秀柱主张,两岸是平等的宪政治权关系,双方应相互尊重,在两岸和平发展期,彼此在制订涉及对方的政策法令时,应多考虑对方人民的感受,避免伤害彼此情感与互信。洪秀柱认为,两岸共同追求自由、民主的制度,才是两岸关系发展的正道。

  六、洪秀柱再次重申三大坚持如下:

  第一、两岸关系应符合“平等尊严”原则,大陆方面必须正视“中华民国”政府及“宪法”存在的事实;第二、两岸关系应“恪遵宪法”,“中华民国”有其宪政体制,大陆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片面作为,其各项条款绝不适用于“中华民国”政府;第三、两岸关系必须以“民意为本”,大陆通过涉及台湾的任何条款都须尊重台湾民意、顾及台湾民众感情,两岸关系才能稳定和平发展。

  民进党发言人郑运鹏昨天下午在中常会后表示,台湾前途应该由2300万人民决定,坚持民主自由的价值,坚持维持现状及现行体制,这是绝大多数台湾人的声音跟主张,“不是其他国家的国内立法可以剥夺的”。

  郑运鹏强调,北京的作法不尊重台湾人民的感受,要求政府应该针对这个立法做出严正的回应、捍卫台湾的利益跟尊严。

  陆委会主委夏立言强调,今年5月在金门举行夏张会时,即已向大陆国台办主任张志军声明我方严正立场,指此法十分不妥。夏立言批评称,“这对我们很不礼貌”,台方一再提醒陆方,“要正视两岸分治的现实,‘中华民国’就是在这里。陆方任何片面的法律或作为,都不能改变此一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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