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进学校】郫县人民法院洪磊院长做客西华畅谈司法改革

24.11.2014  20:26

      应校党委宣传部的邀请,11月21日16时,郫县人民法院洪磊院长在四教报告厅为我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近三百名师生作了“依法治国方略下的司法改革”的讲座。此次讲座是我校“法律进学校”系列活动之一。
      洪院长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分析了当今司法改革的原因。他认为,当前司法改革是基于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要求和司法权运行的内在规律的要求。司法改革本质其实就是中央事权与去地方化,两者缺一不可。洪院长指出:“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意义重大。一方面,可推动最高人民法庭设立巡回法庭,另一方面,探索实施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的改革试点,这些措施都对司法改革起到促进性作用。
      洪院长详细阐释了司法改革的主要对象和主要举措。体制性问题,凸显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属性;机制性问题,恪守司法权运行的内在规律;独立性问题,遵循司法公正的内在逻辑;民主性问题,弥合司法技术性和人民性之间的距离;公开性问题,构建更加开放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终局性问题,彰显司法裁量权的国家属性;廉洁性问题,坚守法官职业的内在品质;主体性问题,打造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
      洪院长结合当下实际,寄语同学们:“每个法律工作者必须坚守职业的内在品质,即使同学们今后将走上法律工作岗位,都要牢记‘三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以此来严格要求自己。
      在与师生互动中,洪院长对在校法律专业学生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学好扎实的理论基础,争取更大上升空间;二是要培养法律思维方法,形成良好法律素养;三是要多到基层参加实践,将实践心得反哺到理论研究中。洪院长的精彩讲座和谆谆寄语赢得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
      据悉,“法律进学校”活动还将陆续开展,在全校师生中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相关链接:
      洪磊,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为郫县人民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主审或参与审理了成都彩虹电器厂诉夹江彩印厂商标和名誉权案、中国人民银行身高歧视案等较有影响的案件。主要著作有:《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之实证分析》、《大邑调解》;主要获奖论文有 :全国法院系统《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关于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农民集中居住区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法律问题探索》、《医疗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基础及医疗过失的认定》和《困境与突破:城乡统筹背景视野下的灾后农村房屋统规自建的法律问题》等。

讲座现场

洪磊院长谈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