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五条措施深化“洁净水”行动 强力整治畜禽水源污染

13.11.2015  15:00

  一是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坚持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推行“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排放、无害化处理、还田消纳和资源化综合利用。

  二是建立“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实行暗管排污,推行干清粪方式,按生产规模配套建设预处理池、沼气池、沉淀池、化尸池和干粪堆积场,对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即:养殖污水和畜禽尿液经沼气池厌氧发酵生产沼气实行能源化利用,沼液经沉淀、杀菌消毒处理或工程治理后实行还田或循环利用,沼渣和固体粪便经高温堆肥腐熟等处理后还田肥料化利用。

  三是集中整治 2015年10月28日-12月31日,各乡镇畜牧站再次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执法专项检查,全面调查摸底,更新名录库,主要河流大中型水库周边200米范围内养殖场作为重点对象,水源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养殖畜禽,敦促200米范围外直排养殖户限期整改,全面禁止直排。

  四是巩固提高2016年1月1日-6月30日,敦促养殖业主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的技术措施落实环保设施,指导养殖户完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设备、实现达标排放。

  五是常态管理 从2016年7月开始,一要严把新批、新建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关口,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遵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用地、环保及其他相关手续。二要建立监督体系。市畜牧局成立巡查小组,加大日常监管和排污监管力度,同时根据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群众举报的养殖场(户)违法排污问题,做到反映一起、查处一起。(张津玮、吕茂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