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高空坠物伤人案开庭 “连坐”149名户主成被告

02.08.2014  19:34

  

  图为庭审现场

  四川新闻网泸州8月2日讯(记者 岳东)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泸州“高空坠物连坐案”在泸州市叙永县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原告胡某向149名被告提出了包括补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一系列共计23.8155万元。这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泸州法院系统第一个不明抛坠物损害责任案,也是案涉当事人最多的一个案件。

  事件回放:高空抛坠物伤人 无法确定具体被告

  2013年8月28日下午2时许,原告在叙永新区御景东城3幢楼底楼安全通道处,被楼上抛或坠下的一块砖头砸中头顶部,致其头部受伤,昏倒在地不醒人事。原告的妻子急忙叫来车辆将原告送往叙永某医院抢救,当天又转往泸州某医院进行治疗。

  在原告出事期间,叙永县新区御景东城3幢楼业主所属的房屋,部分入住,部分正在装修,部分尚未入住。原告受伤后虽及时报案,但派出所出警后也未查出究竟是哪一家业主抛或坠下的砖头,致使原告受伤后的赔偿事宜迟迟得不到解决。原告要求被告补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3.8155万元。

  6名法官接待被告 应诉过程长达4天

  2014年5月27日叙永法院受理了此案。从接到当事人起诉状开始,办案法官就开始着手工作,由于原告家庭贫困,叙永县院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费4500元申请缓交及时作出决定,同意缓交,让受害者的诉讼启动起来。6月4日办案法官到事发地点查看发生抛坠物现场,并在电梯房楼道入口处张贴通知,通知整栋电梯房的业主到法院应诉。6月6日当天,叙永法院组织6名办案法官专门接待前来应诉的149名被告。

  前来应诉的电梯房业主表示很不理解,认为自己并未向楼下抛或坠物,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法官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交换意见,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整个应诉过程长达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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