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通滩:公车改革打通“肠梗阻”

20.08.2014  17:43

   四川在线消息(罗静 许霞 记者 丁一) 近期,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纪委以民主测评、审计调查等方式对镇公务用车改革绩效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通滩镇自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以来,总体达到了预期目标,成效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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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轮上的铺张,误在一个私字,困在一个利字,确实,公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省钱,但省钱不是公车改革的惟一标准,公车私用不仅是浪费,更是腐败。所以,我们有必要从每一个细节来考量公车改革的举措是不是有利于根除腐败的空间,而省钱则是水到渠成的副产品。”通滩镇党委书记熊正彪在公车改革工作中这样告诫干部职工。

  为了进一步完善及规范镇机关各部门、单位的资金管理,节约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压力,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一场自上而下的公车改革正在通滩推行。

  通滩镇的这次改革既敢于向自我“开刀”,又创新改革方式,是在全国流行的“货币化补贴”形式的基础上,采用“阳光”手段,实行用车“监控”,把钱省到实处,把权限在明处,回归到“公车姓公、只能公用”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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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车改革不是搞“盆景”,也不是搞政策“洼地”,目的是要通过改革的方式探索找到深化改革的最大公约数,使公车改革既能改成,更能改好。所以在改革过程中,通滩镇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的决心、制度创新的智慧、稳妥推进公车改革。

  从上至下经费包干。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镇属各部门成员的交通费实行预算包干制、专项事务另行安排资金进行公务,做到“零私用”或“零超标”。

  专项业务交通费专项管理。专项交通费由牵头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单独登记核算,结算报销前需由财政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逐项进行审核,再交镇长、书记审批。同时,专项业务交通费必须用于该项工作,不能开支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经查实开支了无关费用的,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严明纪律不开绿灯。各部门报销单据必须真实有效,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是统一的税务、财政发票或手续不全的报销单据,审批人和财务人员一律拒绝签报;各部门包干车费、专项经费实行按月结算、全年总额控制。支出必须公开、公正、实事求是,专人管理,必须在预算范围内安排,如有超支,由本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负责,财政不予报销。在部门包干车费预算范围内虚报冒领费用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责任;各部门在节约开支的同时,不得以经费包干为由消极怠工,对上对下均应热情接待,正常开展常规工作,不得借故推托,否则将按照效能考核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月的交通支出费用清理报销完毕,没有报销的由部门自行负责解决,财政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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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车改革,“吃螃蟹者”不少,通滩镇启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让改革驶上了破局路。镇纪委书记罗静介绍说,在公车改革的试点过程中,难免面临这样那样的阻力,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但是政府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让新旧制度顺畅衔接,杜绝了“既拿钱又坐车”的现象。目前,通滩镇公车改革后,财政支出中的公车支出,将有望缩减一半左右。同时,车改后可以避免因油价上升、停车费增加、司勤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增加引起的行政成本,综合节支率进一步提升到30%左右。

  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形象,只有树立好党的形象,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严格公车使用,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增强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振奋了民心,凝聚了党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