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耕耘在无名高地上

27.07.2015  18:28

如果把侦查破案喻为一场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的暗战,那么刑事科学技术则是主宰和导控这一战场的无名高地,刑事科学技术民警则是无名高地的耕耘者。多年来,泸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泸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以“敢为人先”的胆识和勇气,一路披荆斩棘,破浪前行,创造了多项业界领先技术,用无声的证言和沉默的力量,让犯罪无处遁形,成为犯罪分子的终极克星……

                                  攻尖:视听技术敢为人先

2014年2月8日22时许,泸州市江阳区闵女士、陈女士一前一后从泸州城区花园路进入宰牛院巷道时,突然从巷道内窜出一持刀男青年,对着闵女士捅了一刀,随即上前拖抢闵女士随身携带的提包,闵女士本能地反抗,又被劫匪刺中一刀,闵女士瘫倒在地上手一松,提包被劫匪抢走,整个过程只有短短的几十秒钟,走在前面的陈女士听到闵女士的呼救声,看到这惊人的一幕,从惊愕中回过神来,急忙大声呼救。劫匪在夜幕的掩护下,沿枇杷沟连江路方向逃窜,闵女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命案发生后,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立即成立“2.8”专案组,对该类案件进行梳理,发现3起拦路抢劫案件作案手法相同,进行串并案侦查,一举将嫌疑人晏明德抓获。在审讯中,有“零口供”被判刑经历的晏明德时翻时供,并借口自己有精神病抗拒审讯。而警方所掌握的物证只有从晏明德猎刀上提取的血迹与另一案件被害人尹女士的DNA一致,没有从猎刀上发现闵女士血迹,晏明德身上搜出的两张外币图案、面值,经闵女士家人及朋友辨认为一致,但也不能在法庭上作为直接证据就是晏明德杀了闵女士,如果没有其它物证,“2.8”命案的侦破很可能成为夹生饭。

刑科所声像实验室民警敢为人先,根据案发现场提出的录像资料,利用视频特征和人体生物特征,经过两个多月的攻坚克难,率先在全国出具了第一份视频人像综合检验同一认定鉴定文书,为命案攻坚克难,拓展视频人像鉴定领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将该鉴定文书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有关视频影像专家审议,得到了专家们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克难:开棺验尸还原真相

2014年3月26日,泸州市纳溪区上马镇银山街,20岁小伙石茂兵驾驶的摩托车驶过后,73岁的唐安云咚一声倒地,送医不治身亡。石茂兵称:3月26日10点许,我骑着摩托车,载着朋友外出拿工具。到上马镇银山街时,见前方有一位老人准备过马路,我绕到左面避开老人,骑到五六米远的时候,听见有人喊“有老人倒了”,我从反光镜上看到,那位老人躺在地上。我停下车,走到老人面前,想做好事,就蹲下把老人的头抬起来放在腿上,这时他儿子赶了过来。坚持称老人不是他撞倒的,还用手机报了警。现场有多名群众作证,“老人”不是石茂兵撞倒的。唐安云小儿子唐真友称:父亲唐安云的死与摩托车有关,唐真友认为,“但撞与没撞,自己确实没有看到。不过,我父亲好好走路,咋会突然摔倒?而且正好倒在了摩托车刚刚驶离过后。父亲的摔倒,肯定和摩托车相关。

石茂兵“究竟是撞人,还是扶人做好事”被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等全国多家媒体报道,列为最高级别红色舆情,死者是死于交通事故还是自己倒地死亡,摩托车驾驶者是做好事还是撞人者,已成为全国新闻热点。这是继南京彭宇案后,公众对敢不敢扶老者问题的持续关注。

在舆论一直对石茂兵有利、对唐家人不利的情势下,唐家人申请警方验尸。交警决定开棺验尸。根据验尸情况,法医出具鉴定意见:唐安云头部损伤严重,特别是小脑右侧出血致死。因此,系外力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尸检证明不了人车是否接触,在这危难时刻,办案交警选择了痕迹检验的途径。

2014年4月10日,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痕迹高级工程师张运江受理了该案的物证鉴定。张运江同志立即对“川ET6098”两轮摩托车涉嫌车辆、唐安云事发现场所穿的咖啡色衣服进行了全面、客观、细致的痕迹检验。发现唐安云所穿衣服上的痕迹,反应出造型体外表为球形或弧形棱角边形态和其相对高度,其球形造型物是涉嫌车辆前刹手柄外侧面,刹车把手上的表浅软性接触擦划痕迹与唐的摔倒相关。

该痕迹检验鉴定书成为此案的关键证据,为了验正张运江的痕迹鉴定是否客观、准确。2014年4月30日,警方将石茂兵和唐安云家属叫到一起,重返事故现场,开展侦查实验。经过4次现场模拟实验,结果显示:从石茂兵停车位置,不可能从后视镜中看到唐安云倒地。交警对全国媒体表示:将结合此前尸检报告、车辆痕迹鉴定等,得出一个最终结论。

2014年7月1日,泸州市交警支队四大队依法认定:2014年3月26日11时10分许,石茂兵驾驶的“川ET6098”二轮摩托车,右侧手把和反光镜与唐安云相擦挂,致唐倒地受伤。后来,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石茂兵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唐安云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2014年7月13日,中央电视台《面对面》栏目专程来泸,由著名主持人王宁对张运江同志进行了专访,摄制成《开棺后的定论》节目;江西卫视《传奇》制成《开棺验尸背后的谎言与真相》节目在全国播放。江西卫视《传奇》赞誉该案例是“当代的洗冤录”;央视著名主持王宁在采访张运江同志后,为该同志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能力而感慨,为该同志留言写下了“向您致敬”。

2014年11月26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判决石茂兵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鉴于该案是在痕迹、物证、侦审、舆情等方面的经典案例,张运江写了《撞人还是扶人》论文发表在四川警察学院主编的《预审探索》2014第4期上发表;《见微知著》论证据的相关性论文发表在中国人文社会高职成高《学报》核心期刊第27上,赢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辨疑:痕迹比对突现疑犯

2013年12月19日,市民李先生向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报警,称家里被人入室行窃,被盗财物合计两万多元。而就在随后的几个月里,龙马潭警方又陆续接到了辖区内多起入室行窃案件的报警。案侦民警在出警现场勘查时,发现多个不同现场有相同花纹鞋印,串并上泸州市境内近10起技术开锁案件,但由于盗窃案件的隐蔽性,时间跨度大,技侦并未排查出嫌疑人,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就在这时,刑科所DNA实验室传来捷报,2013年12月19日,龙马潭区李先生被盗案猫眼上的附着可疑斑迹的纸张碎片、自贡2013年11月8日绿盛34栋1单元10号被盗案贴猫眼上纸片上检出的DNA同一。于是,案侦民警将侦查方向拓展到自贡市,同时刑事技术通过现场鞋印成功串并自贡另外2起技术开锁案件。

2014年1月16日专案组民警赶赴自贡,与自贡的刑事技术人员交流、分析案件并展开串并工作,在原来串并基础上增加串并案2件,至此共串并自贡案件5起。

依据前期制定的方案,便衣同志认真查看已发、续发案件中的监控视频,其中一件案件通过事主的辨认,发现两名携带事主家财物的可疑人员,而在其余三间案件中均有两者出现,基本确定了嫌疑人体貌特征,并提供嫌疑人作案精确时间,为案侦侦破打下坚实基础。

2014年3月,专案组民警在内江市将嫌疑人谢小军父子两人抓获,据谢小军及儿子交待,2013年10月,听说技术开锁可以实施盗窃,于是在网上搜索了技术开锁的工具,联系到了成都的一家卖家。然后以40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开锁工具和一张教学光盘。学会开锁技术后,谢小军和儿子小江流窜于泸州、宜宾、自贡、内江等地,采用技术开锁的方式,入室盗窃20多起,其中在龙马潭区就疯狂作案16起。

                                存真:笔迹鉴定辨别真假

2013年7月31日,泸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二期工程发生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致一名工人死亡,公司隐瞒事故真相未按规定上报安监部门。该工程项目部负责人余某某为获取保险理赔,私自花600元人民币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份“泸州市安全生产管理局文件(泸市安监【2013】126号)”(泸州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关于对四川省泸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7.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假公文,2013年10月10日余某某携带假公文到平安保险公司报案理赔时被市安监局查获。2015年1月案发后,该案检材被送至刑科所文检检验室,经过20倍超景深显微镜下的仔细比对,检材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泸市安监【2013】126号上的“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印文与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取的印章印文有大量不同特征点,是由于不同印章盖印形成的,是本质的差异,该案出具了非同一的鉴定结论。江阳区公安分局将鉴定结论及其他相关材料作为依据,对“余某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 正式向检察院提起移送起诉审查。

2015年2月9日10时许,受害人李女士报警称:有人以写敲诈勒索纸条、打电话等方式威胁并喊其拿钱,还在其位于龙马潭区小市粮食局内的华贵布艺门市的仓库门口烧了一个垃圾桶。后经侦查工作,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武波,并在其租房内搜查出用于书写的笔记本等物品,并将勒索纸条与笔记本送至文检室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过程中,对敲诈勒索纸条上60个汉字做了特征比对表,检材纸条上的字迹与样本笔记本上的字迹有大量相同反映,个别字的细节特征存在较多相同点,表现出较统一的书写习惯,是同一书写人书写形成的,是本质的相同。鉴定结论得出同一认定,该鉴定结论的出具坐实了嫌疑人张武波敲诈勒索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检验:牙齿检验锁定顽凶

2014年6月14日,长航泸州公安分局接南溪区110转警称:“在南溪区罗龙镇工业园区外附近长江边发现一人体下肢尸块,请分局派员处置”。接警后,刑侦支队侦查员及法医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查、调查走访工作。经检验,确定系人为分尸所致,性质为他杀。由于案情紧急,长航泸州分局联系泸州市公安局刑科所请求技术支援。DNA室受理该案后立刻着手开展检验工作,采用检验牙齿的技术方法,进一步优化各检验程序,经过连续两天的反复检验,终于成功检出了完整DNA分型,并通过DNA数据库比对,确认该尸块尸源系申某(女,40岁,四川省大竹县人,有犯罪前科),为长航泸州分局侦破该案提供了关键线索。

查明尸块尸源后,专案组民警全力以赴,昼夜奋战,围绕死者申某失踪前的行踪及社会关系,先后多次深入达州市大竹县、成都市温江区、双流县、仁寿县、资阳市乐至县等地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并最终锁定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嫌疑人杨某(男,35岁,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人)。7月23日,在地方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协助下,专案组在成都市双流县九江镇将嫌疑人杨全胜成功抓捕归案。杨某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终于供述了2014年5月22日,在成都市温江区自己的租住房内,因嫖资问题发生纠纷,将卖淫女申某杀害,并分尸、抛尸的全部犯罪事实,杨某将被害人尸体抛扔三处。

近年来,泸州市公安局刑科所充分发挥“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不断拓展专业领域,着力提高科技破案能力和规范执法水平,建立了“一长四必”工作机制、基层1+1+1现场勘验、现勘系统72小时录入、刑事技术串并案工作、技术人员排名通报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用忠诚、奉献和汗水铸就了辉煌战绩,仅2014年就直接比中案件426件,比中本地案件人员254人,抓获146人,串并案件200多串,刑科所受理案件3667起,出具鉴定书2220份,率先在全省建立了本地化的人像系统、足迹系统、实验室管理系统,自主发明“ZYJ-40激光弹道测试仪”,列为部级应用创新科研计划项目课题,获得国家个人发明专利、公安部科技成果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