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纳溪区:架便民为民桥梁 建服务长效机制

16.10.2014  16:50

   四川在线消息(段国海) 泸州市纳溪区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人民群众”这一目标,架起便民为民的桥梁,不断增强便民利民的能力,提高办事效率,整合完善并探索建立便民服务长效机制,让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

  完善办事公开制度,确保群众知情权

      各单位利用政务公告栏、新闻媒体、部门网站等多种平台,公开各单位职责,包括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等;公开办事事项、流程、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工作纪律;公开监督单位和电话。

  强化岗位责任制度,确保工作实效

      明确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以及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并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检查制度。将岗位责任制列入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建立首问负责制度,确保群众办事方便

      承办业务服务部门接到服务对象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包括电话要求),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科(处、室)经办人办理。首问责任人在接受服务对象询问后,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妥善处理,凡属职责范围内的,在规定时间内,应及时安排人员为其办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告知具体负责办理的科(处、室)、人员和相关联系电话;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办理程序、办结的时限;对服务对象所申办的事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承办人应在第一时间内请示领导,并把是否受理告知服务对象;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事项,应作出解释。

  建立服务承诺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在醒目位置张贴承诺事项,使机关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清楚明了。对于违反服务承诺,对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对承办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明确AB岗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连续性

      设立首席代表,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两集中三到位一杜绝”的要求,所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的行政审批项目所涉及的部门,必须设立行政审批股,确定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并确立AB岗工作制度,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即确定A岗、B岗承办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的制度。纳溪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首席代表32人。

  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确保工作效率

      所有服务部门在服务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处、室)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所诉求事项。截至目前,全区经年来共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55000多项,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9.6%。

  探索建立绩效考评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纳溪区对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评和监控,绩效考评实行量化评定,考评结果与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晋级升职、年终考核等相结合。

  建立失职追究制度,确保责任到位

      建立失职追究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的,追究其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