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把破案当成一种快乐

21.09.2015  12:04

——泸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明杰侧记

警察职业里最出彩的当属刑警这个警种,当面对复杂的犯罪现场时,只能调集全身所有的敏感细胞,像游隼一样敏锐搜索着有关犯罪的痕迹物证,哪怕是一根细小的纤维都不会放过;像猎犬一样仔细嗅出罪犯的气息,哪怕是一丝残余的烟味都必须久久玩味。这就是刑警,他们不是天生的敏感动物,而是孜孜以求只为寻找真相的痴人。泸县公安局41岁的刘明杰就是这样一位对刑侦工作近乎痴迷的刑警。翻开刘明杰个人档案,印入眼帘的是一连串闪光的足迹:1998年被叙永县公安局评为岗位练兵先进个人,2000年被叙永县政府评为“打拐”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和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破现案挖积案、打盗抢抓逃犯” 大会战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清网追逃先进个人,2012年被泸州市公安局评为全市优秀刑侦民警,2014年荣立因侦破泸县“1.7”特大杀人案荣立二等功……这一个个荣誉无不折射出刘明杰对党、对人民、对公安事业忠贞不渝的人生轨迹。追溯他的从警足迹,在一次次惊心动魄的搏斗和斗智斗勇的较量中,他用勤奋和智慧书写着他的刑警人生……

                                                          心劲:从细微处找到破案的关键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每次发生疑难大案,刘明杰总能发现重要破案线索。他的思维模式、侦察谋略、调查方法、案情分析都显得格外独到,这很大程度上与他善于琢磨破案技巧分不开的,甚至连他平素查看的书籍、品味的影视都是侦破类的。好钻研让他辨凶于毫厘之间,破案于细微之处。

      2011年12月14日10时许,泸县奇峰镇阳高村四社小地名“黄金山”村级公路旁一旱水渠内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现场勘验发现,在距该尸体上方约两米的公路地面上有大量血迹,且该血迹被新鲜的泥土掩盖过。尸体的头部有几处裂伤,后经调查死者系刘光友,男,46岁,案发时在泸县太伏镇党政办工作。死者经鉴定系室息死亡。案件发生后,泸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开展侦查。刘明杰作为主办侦查员,先后对中心现场周围的泸县奇峰、玄滩、赵雅、太伏、云锦等镇的重点人员和车辆开展摸排工作,及时向专案组领导建议对近期发生针对单身人员,导致人员失踪案件和在侦案件进行认真的梳理,有条件地实施串并侦查。专案组采纳刘明杰提出提议,迅速调整侦查方向,将泸县福集城区王春秀失踪案、刘光友被害案、立石王平南失踪案有条件地实行了串并,迅速确定泸县立石镇、云锦镇为重点排查区域。2012年1月11日,刘明杰在云锦镇调查走访时,从村民的议论中敏感地意识到云锦镇骑龙寺村的杨光权、刘连刚有问题,加之根据平时自己曾与杨光权、刘连刚打个交道,掌握其性格孤癖、脾气暴躁、对人凶狠的特点,向专案组领导建议将杨光权、刘连刚锁定为本案的重大作案嫌疑人。2012年1月14日,专案组将杨、刘二人同时抓获归案。经审讯,杨、刘二人先后交待了泸县奇峰、云锦、立石、福集等镇4起抢劫、强奸、杀人系列案件,深挖出一件抢劫、强奸、杀人隐案一件,赢得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拚劲:关键时刻拼命也要冲上前

每次发生重大疑难案件,刘明杰总是身先士卒,英勇顽强,临危不惧,同民警们一道风餐露宿、摸爬滚打、冲在前头,并且越是危险越冲锋在前,被战友们誉为“拼命三郎”。刘明杰说:“选择了刑警,就选择了危险,也选择了奉献;在关键时刻,即使拼了命也要冲!

2007年6月25日22时许,邵女士刚从门市下班回家,行至叙永县城所住的宿舍楼,正在爬楼的转拐处,冷不防从楼梯间窜出一个陌生的青年男子,一只手持刀威胁,另一只手捂住邵某的嘴,将邵某控制住。这时,也不知从什么地方钻出另一名男子,他一把抢过邵女士装有4000余元营业款的手提包,转身就向楼下逃窜。为防止受害人报警呼救,持刀威胁邵女士的青年男子还将邵女士穿的衣服、胸罩全部脱下丢弃于楼梯角落处,然后从容逃离现场。

7月3日晚连续发生两起抢劫案,其中一起与邵女士被抢案如出一辙:进城打工的女青年黄女士当日22时许返回租住屋,在上楼时突然被两名不认识的青年拦住,一人用刀威胁,一人强行从黄女士身上搜走一部5200型诺基亚手机、一枚戒指和440余元现金。持刀威胁的歹徒不但将黄女士穿的衣裤脱光,还用刀子将脱下来的衣服划破成条状甩弃到楼下。

叙永县警方闻警而动,责令刑警城区全力侦破此案,由刑警城区中队中队长刘明杰任组长,全体中队民警为成员,全力以赴侦破此案的同时,县局领导作出了限期破案的工作要求。刘明杰针对劫匪作案对象是夜间单身外出女性,选择的是城区偏僻的地方,采用蹲点或尾随伺机作案的特点进行认真梳理,对所反映出的案件特点特征进行认真分析研判,认为不像过去掌握的吸毒人员惯用的作案手法,侦查方向指向团伙纠合作案。为此,刘明杰将系列抢劫案件串并侦查,从中寻找突破口。

7月上旬的一天晚上,叙永县合乐乡杨某与朋友赵某进城接从重庆返家的母亲。在叙永县城西外车站附近等候接车时,被突然冲上前来的4名陌生男子挟持,3名挟持杨某的人以索钱买烟没有得到“满足”为由,多次对其实施殴打,致杨某头部、身上多处受伤,接着3人又将杨某挟持到附近一宾馆门口的巷道处,抢走杨某身上携带的2100余元现金及银行储蓄卡、身份证等物品。遭遇歹徒抢劫的杨某趁劫匪不备之机,向警方电话报警求助。闻讯赶来的布控民警很快将逃跑途中的一名劫匪张某抓获。专案民警连夜对抓获的嫌疑人展开审查。面对警察的审讯,张某虽然没有了平日的嚣张气焰,但仍然不肯轻易就范,像挤牙膏似的交代了一起参与过的抢劫案件,只交代出几个参与作案同伙的绰号,其它的一概不交代。初次交锋,尽管没有重大突破,但张某交代的案件线索还是佐证了侦破方向。很快,一张以绰号查找涉案人员的网,在这伙人经常出没的迪吧、网吧、按摩房等场所迅速撒开。绰号叫“小幺儿”的李某成为第一个被“”住的人。

13岁的李某是古蔺县人,借住在叙永一个亲戚家,小小年纪辍学游荡。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认识了年龄相差不大的李某某、刘某、曾某、梁某、杨某、张某,7人臭味相投,很快成了所谓的“铁哥们”,道上号称“七剑”。2007年5月,几人在曾某开的烧烤摊上谈起如何才能找钱时,19岁的大哥李某某,大言不惭地说道:“要找钱,就不要怕,去抢来得最快。”于是,一个最大年龄19岁,最小年龄13岁,都出自单亲家庭的青少年抢劫团伙就这样纠合而成。

8月10日,专案组获悉19岁的“刀疤”李某某已从外地筹钱返回叙永,下一步准备出逃的信息。刘明杰带着民警马不停蹄驱车赶到距离李某某家10米远时,具有一定反侦查知识的李某某突然看见一辆陌生牌照的车开来,早已如惊弓之鸟的他似乎嗅出一点异样的味道,未等车停稳撒腿便朝附近山上逃窜,刘明杰带领中队民警兰思平等人跳下车奋起直追,不顾几米高的坡坎危险,飞身跃下稻田追上这个个头达1.80米的李某某,经过十多分钟的搏斗,终于将几次企图挣扎脱逃的李某某死死按住,和随后赶来协助的民警一同将李某某擒获。随后,刘明杰带着中队民警顺藤摸瓜将其余犯罪嫌疑人一一捉拿归案,还打掉与这个抢劫团伙有勾结的另外两个抢劫团伙和一个摩托车盗窃团伙。

                                                                  铆劲:攻坚克难智勇重大纵火案

侦查破案是一场斗智斗勇的较量,须由此及彼的延伸,将纵横交错的案情理清,大胆用自己的独特是思维去判断,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不仅要展现一名刑警洞察秋毫的本色,更要从错综复杂的案情中察微析疑,选准突破口,克难攻坚,智破案中案。

2009年3月15日23时许,泸县福集镇南北干道红绿灯跃进桥“阳城灯饰洁具”门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100㎡,财产损失160.0827万元,造成业主陈军及其外甥女刘姣宏等3人在火灾中死亡。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火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大火于3月16日凌晨1时许被扑灭。而死者家属、受灾户大肆散播消防队行动迟缓,救灾不力,以至于造成人员死亡、财产损失的谣言,人们却以讹传讹,直接将矛头指向消防队和政府,受损的10余户居民,提出要求政府补偿。死者亲属以政府消防队不作为的理由,要求500万巨额赔偿,并以找媒体曝光、组织游行示威向政府施压。

刚从叙永县公安局调至泸县公安局重案中队工作的刘明杰同受领任务后,认真分析和研判前期消防大队等部门的侦查工作情况,认真分析案件蛛丝马迹和切入点,多次到案发现场实地勘验分析现场,大量查阅火灾案件侦查的相关知识。通过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刘明杰发现该案存在诸多疑点,案发当事人陈军、杨琼等人涉嫌故意纵火犯罪。并了解到死者陈军与其妻杨琼一直不和,今年春节至火灾发生这一期间更是关系紧张。向杨琼和陈富秀(死者陈军之妹,死者刘姣宏的母亲,与陈军夫妇住一起)询问了解起火原因及过程时,两人的陈述出入很大,而且相互矛盾,有许多让人费解的情节。还有就是杨琼及其亲属对陈军的死亡表现漠然,不但不对陈军的后事作安排,反而在要求追究消防队责任和向政府索要赔偿两个问题上表现积极而强烈。杨琼的婆家亲属与娘家亲属的态度、反应呈两个极端,其婆家亲属处于悲痛之中,无异常和过激行为,未参与杨琼及其娘家亲属的种种活动。刘明杰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将侦查工作进行及时调整,对涉案当事人的当日行踪和近期表现等进彻底的调查。刘明杰为查清纵火还是火灾,与专案组人员到中心现场的大量废虚中开展大量的搜索工作,经过二天大量细致的工作,找到了200多颗大量现场电线熔珠并及时送重庆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否定了杨琼等人的陈述,从而坚定了该案为特大纵火犯罪案件信心。由于该案当事人已形成攻守同盟,审讯难度大。刘明杰认真开展中心现场的周围的走访工作的同时,选择涉案当事人中的簿弱环节,即对案发当晚上陈军的女儿(8岁)选择为突破口开展调查工作,刘明杰及时到校找到陈军的女儿,通过耐心细致的做工作,陈军的女儿陈沂如实陈述当日陈军与杨琼吵架后,陈军将摩托车推到,用打火机点燃从油箱里流出的汽油,遂发生了火灾的证言。专案组果断采取兵分两路、各个击破的策略,先采取有得于攻破的杨琼作为突破口,并由刘明杰作为主审人员,利用充分的外围证据和强大的心理攻势下,与杨琼斗智斗勇、极力周旋,通20余小时的较量,最终迫使其如实交待案件的实情。另一组民警在审讯陈富秀的过程中遇到困难,陈20多小时只字不提,任凭审讯人员询问,不是装聋作哑,就是伏在桌上装睡,刘明杰顾不上休息,主动向局领导请战,在审讯之前,刘明杰认真分陈的思想根源,制定审讯计划,找准陈的致命弱点。果不其然,刘明杰对陈动之以理,晓之以情,讲事实,摆道理,不到两个小时陈富秀便失声大哭,主动交待了案件的事实真相,至此,3.15特大纵火案划上圆满句号。还原火灾事实:3月15晚20时许,杨琼与丈夫陈军(男,现年35岁,已死亡)在泸县儿”餐馆请朋友张某、郭某、乔某等5人吃晚饭。在吃饭期间,陈军与张某等5人共同喝了约2斤白酒,饭后几人便到泸县福集镇花园干道“茅山酒店”前面的街边上喝茶。此时,陈军与杨琼二人在是否请朋友喝茶问题上发生矛盾,杨琼叫陈军回去,陈不愿意,想请张某等人喝茶。在喝茶期间,陈军与杨琼碰到其干亲家陈某,陈某得知陈杨二人发生矛盾后,便将陈军、杨琼劝解回其门市休息。当晚22时30分左右,陈某将陈军和杨琼二人送回至其位于泸县福集镇跃进桥处“阳城洁具灯饰”门市后便离去。在门市内,陈、杨二人又因刚才之事发生谩骂,导致陈军情绪激动,声称:不想活了,死了算了。随后将门市内的摩托车油箱内的汽油倒在地面上,杨琼见状后便前去叫陈军之妹陈富秀前来劝说制止。待陈、杨赶来时,陈军用板凳敲打自已的头部,陈富秀前去劝解未果后,陈军便睡在地上,并从身上掏出打火机将地上的汽油点燃,当即导致陈军电器门市内的物品着火燃烧,火苗及浓烟迅速窜至陈军的二楼仓库及寝室内。杨琼用座机电话拨打“119”(实际拨打110)报警,但听到接警人员“我是110”后就将电话挂断,然后去拉自己的两个小孩,直到23时4分41秒才有救火的群众报警。

至此,一切疑点被解开,火灾原因水落石出,一起重大纵火案彻底告破。杨琼等人自知理亏,放弃了所有诉求,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善后,引发的重大不安定因素也随之烟消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