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来了!泸州扶老疑云盖棺论定:“扶人”小伙撞了人

02.07.2014  09:53

    真相,盖棺论定

    3月26日,泸州73岁老人唐安云突然倒地,当晚抢救无效死亡。而20岁小伙石茂兵的“停车一扶”,成了一切的发端。4月7日,唐安云家人决定将入土9天的老人挖出,开棺验尸以求真相。一时间,甚嚣尘上,撞人还是扶人,争议纷纷。

    时间过去了3个月,尸检报告和痕迹检验报告认定外力致死和人车接触,似乎让石茂兵的“扶人”一说站不住脚。7月1日,泸州交警认定,石茂兵应当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唐安云(死者)应当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撞了,这就是结论。责任,也认定了。但这些,还远不能认定石茂兵,或许正如他说:接下来的,一切走司法程序。

    历时3个多月的“开棺验尸”案终于有了结果。1日下午3点半,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再次召集当事人双方,宣布最终事故认定结果并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事故认定书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确定:石茂兵应当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唐安云(死者)应当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手持认定书的唐贞友。

    现场

    拿到认定书两人无激动神情

    1日下午3点,唐安云之子唐贞友早早地来到了交警四大队。距离交警宣布事故的最终责任认定还有半小时,唐贞友却早早地就来到了这里,与记者闲聊时,偶尔还笑笑,随后便蹲在了一旁抽烟。10分钟后,唐贞友被交警叫走。约15分钟后,“扶人小伙”石茂兵也赶到了交警四大队,在与记者简单打了个招呼后,便直奔楼上。

    在事故中队长的办公室,唐贞友和石茂兵都拿到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办公室的门打开,当事人石茂兵和唐贞友各坐一边沙发,都在看手上的认定书,两人脸上都无激动的神情。

    对石茂兵来说,这三个月的日子是种折磨,这件事已把他拖得太累。走出办公室后,这个不到20岁的小伙子没有表现出太多的悲伤或是喜悦。对于事故认定书,石茂兵称自己看不太明白,要拿回去给别人看。至于给谁看,石茂兵称这是私人问题,不想作答。虽然认定自己撞了人,并且负主责,不过他并没有给唐贞友道歉,“接下来的一切,将按司法程序走。”石茂兵说。

    此时的唐贞友,却悲喜交加:“终于有了个结果,终于确定父亲是被撞了。”他首先想到的,就是回家给母亲看这份认定书,也算是给她一个安慰。“发生了这件事后,我被街坊邻居指指点点,说我骗人,想讹钱。”他说,全家人就在异样的眼光下生活,而他也暴瘦了10斤。拿到认定书之后怎样,唐贞友还没有具体的想法,双方赔偿问题也还未具体商定。

    结论小伙负主责 老人负次责

    在由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出示的道路责任认定书中,记者看到,2014年3月26日11时10分许,石茂兵驾驶川ET609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张德富从纳溪区合面镇方向驶往上马镇方向,当车行驶至纳溪区纳长路0km+ 200km处时,该车右侧手把和反光镜与唐安云相擦挂,致唐安云倒地受伤,后唐安云送医院抢救于3月26日22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造成此交通事故。

    根据此事故的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川ET6098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唐安云尸体检验鉴定书,得出石茂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辆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唐安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确定:石茂兵应当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唐安云应当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