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弯道占道驾驶铸成的大错
弯道占道驾驶是驾驶员的大忌,后果将造成双方车毁人亡。下面这个故事就是驾驶员弯道占道驾驶造成的悲剧,希望广大驾驶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切莫重蹈覆辙。
弯道,轿车货车相撞
2012年12月15日一大早,泸县太伏镇的彭江(化名)驾驶自己的川E419XX号江淮牌瑞风中型客车去接远房妹到太伏街上化妆,因为今天是她结婚的好日子。11时许,送她到男方家中。中午,彭江喝了一点52度的曲酒;晚上考虑到要驾车回家便没有喝酒。
天黑时,彭江驾驶客车回家。7时20分左右,在太伏镇张坝酒厂过去一个弯道路段,他右转弯时,突然发现对方来了一辆小轿车从太伏方向往兆雅方向相对驶来,距离较近,对方灯光很亮,眼睛看不清路面,方向一时没有打回来,占了对方的道,他急忙刹车,但还是“轰”的一声撞上了。
等到彭江回过神来,发现自己的鼻子血流不止,手和脚也受了伤,昏昏然中他慢慢下车。由于开车这么多年没有发生过车祸,他很害怕,没有上前察看对方有无人员伤亡,慌慌张张躲进旁边的竹林里,蹲在地上发抖。
车祸,满月酒女儿没了
当天是泸县太伏镇街村蒋龙(化名)的女儿做满月酒。蒋龙和妻子陆花(化名)和女儿一起从泸州回太伏街村父母的餐馆为女儿做满月酒。晚上5时许吃过晚饭后,蒋龙驾驶自己的川EA65XX号小车先后送客人回家,7时20分左右送完客人后,他们一家人开车准备回泸州家里。当车开到太伏镇张坝酒厂过去一个弯道路段就发生了文前一幕。
当时,蒋龙晕了过去,妻子将他摇醒。清醒后他立即打电话报警,并打电话给亲戚。由于车灯撞坏,光线太差没有看清对方驾驶员面目以及车牌号码。夫妻发现女儿受伤严重,立即照顾女儿,后来却不见了对方驾驶员。过了一会儿,蒋龙的亲戚来了,将他们一家三口送到兆雅中心卫生院治疗,其女儿却没有抢救过来。
逃逸,劝说投案自首
蒋龙的亲戚赶到后,一面送他们到卫生院,一面寻找肇事车驾驶员。躲在竹林的彭江害怕遭打不敢出来,等他们送走伤者后,彭江才打电话给妻子的表妹吴芬(化名),告诉她出了车祸,叫她去医院打听一下伤情。知道事情严重,彭江不敢回家。他考虑两三,准备到泸州表妹赵军(化名)家里去躲一阵子。
泸县公安局交警二中队民警勘查现场中,根据彭江丢弃在现场的客车,获知了彭江的信息。及时调查走访,梳理出彭江的父母、妻子等社会关系,并与他们取得联系,告知他们彭江出车祸并逃逸的情况,希望他们支持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动员彭江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表妹知道彭江出车祸的事,劝他自首。次日下午5时许,在表妹的陪同下,彭江到江阳区南城派出所自首。随后,泸县公安局交警二中队及时将彭江接回泸县审查。12月17日,彭江因交通肇事被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泸县交警大队已下达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彭江负事故全责;蒋龙与肇事车驾驶员彭江家人已经达成赔偿协议,蒋龙和妻子已基本治愈出院,彭江已被取保候审。他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