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公职人员婚丧喜庆办理有章可循
为建立健全纠正“四风”问题长效机制,泸州市龙马潭区于9月1日正式出台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管理办法,自此,该区数千名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有章可循。
据了解,以前由于没得办理婚丧喜庆的明文规定,该区各类人员涉及婚丧喜庆办理往往是“摸着石头过河”。如今,随着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详细的规定让各级公职人员办事遵章守纪。
泸州市龙马潭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人员说:“管理办法规定了明确的报告制度,让程序更加规范,同时还让追究责任和情形更加明确。”据了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积极倡导新风气正,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带头移风易俗。如组织或参与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妇女的婚丧嫁娶、开业庆典、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事宜的操办时,须提前5日如实填写涉及操办人姓名、单位、职务以及操办事由、时间、地点、邀请对象、人数的报告表,并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书面报告,同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纪检员)备案,科级领导干部还要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
“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对象详细,而且范围广泛。”据泸州市龙马潭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人员介绍,管理办法中的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公职人员,同时,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也遵照此办法执行。此外,对于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事业单位中的普通职工、工勤人员以及临聘人员的婚丧喜庆事宜办理,则由所在单位的纪检组自行管理。
对于未按要求报告、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动用公车、公款以及借机敛财等多项违规行为,管理办法还明确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方式。
四川台记者戴林,通讯员刘传福、姚国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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